电大《民法学2》简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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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于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1简述债的特征?(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2简述债的分类?(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为单一的还是多数的。(2)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4)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给付的标的的性质。(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给付标的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物之债可分为。(6)主债与从债;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3简述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1)合同;(2)单方法律行为;(3)侵权行为;(4)不当得利;(5)无因管理;(6)其他;4简述债的担保的特点?(1)从属性;(2)预定性;(3)可靠性;(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人为债务人

3、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5简述债的担保的种类?(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6简述保证的设立与效力?保证采取合同形式设立,即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限。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有抗辩权。7简述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8简述抵押的特征?(1)从属性;(2)特定性;(3)不可分性;(4)价值性;(5)优先受偿性;(6)物上代位性和追求性。9简述抵

4、押的设立?抵押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法律所禁止的财产。法律有要求的抵押合同必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合同才生效。10简述抵押关系的内容?抵押关系的内容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的权利义务。(1)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物的再行出抵权。抵押物的出租权。(2)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物的占有权。除去抵押权侵害的权利。抵押权的处分权。优先受偿权。11简述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2简述定金的特征?(1)从属性;(2)预先给付性;(3)担保性;(4)定金

5、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13简述定金的分类?依照当事人设定定金的主要目的,定金可分为:(1)立约定金;(2)成约定金;(3)证约定金;(4)违约定金;(5)解约定金。我国法律上的定金主要为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14简述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15简述留置成立的条件?(1)必须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2)必须债务人的债务是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给付的款项;(3)必须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16简述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实际上发生二次效力,因此留置权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

6、)留置财产;(2)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17简述留置权消灭的原因?(1)留置物灭失、被征收;(2)主债权消灭;(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4)债务人另行提出其他相当的担保。18简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生效。19简述可以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20简述债的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的原则;(

7、2)正确履行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21简述引起债终止的原因?(1)履行,债务人完全正确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得到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即消灭。(2)抵销,是指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债务的当事人,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以使债消灭。须双方相互负有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为同一种类。须两项债务均以到履行期限。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3)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4)双方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终止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以消灭债

8、;二是双方协商以新的债权债务代替原债权债务,使原债消灭。(5)混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6)其他。22简述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23简述合同制度的作用?(1)维护商品交换秩序;(2)促进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发展;(3)有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4)有利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5)有利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24简述合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根据

9、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合同分主合同和从合同。(6)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7)根据订约人为何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分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25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26简述要约成立的条件?(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3)内容具体确定;(4)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7简述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

10、受要约人时生效。28简述要约不生效力或效力终止的情形?(1)要约被撤回或声明作废。(2)要约被拒绝。(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4)其他情形。29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0简述承诺成立的条件?(1)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2)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3)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须是于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的答复;(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31简述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11、立。承诺可以撤回。32简述承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1)承诺被撤回。(2)承诺迟到。33简述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的方式?(1)招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拍卖。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拍卖。34简述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诚信、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35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且当事人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合同成立的时间原则上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准。地点原则上与合同成立的时间相一致。36简述合同的实质性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12、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37简述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报。(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8简述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

13、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9简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合同法规定处理。40简述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1简述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我国合同法

14、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2简述合同无效的效力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3简述合同履行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2)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4简述合同的形式?(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3)公证合同;(4)鉴证合同;(5)审批的合同。45简述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同意。(2)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4)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5)合同约定的接触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6)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46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变更和解除一般不涉及合同已履行的部分,而是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2)双方自愿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合同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损失,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其他原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除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对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47简述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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