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18864825 上传时间:2019-12-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电大劳动法学论述题(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述题28.试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28.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

2、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28.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

3、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29.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

4、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石者是前者在沙律卜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3分)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2分)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1分)劳动关系足一M,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

5、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分)(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1分)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2分)(3)两者的内容不同。(1分)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

6、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2分)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分)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分)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2分)

7、社会保险一体化即统一社会保险的项目、统一社会保险或基本社会保险的标准、统一社会保险的管理与实施机制等。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分)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分)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

8、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人,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因此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要坚持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2分)试述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社会劳动。(2分)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1分)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一致性。(2分)(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牡分)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劳动就业是公民的一种权利,

9、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完全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愿;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必须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2分)(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1分)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2分)(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1分)劳动就业的这一法律特征表明:首先,劳动就业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次,劳动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或经营收人,这是劳动者实现自己再生产的物质保障。2分) 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团体协约、劳资

10、协议,是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者之间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

11、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能力。 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表现为:属性

12、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3、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宝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宝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宝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