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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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再学习 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谢业春 2016年7月 新法全文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贯穿了一个“严”字,在违规处 罚上体现了一个“重”字,呈现十大亮点,在措施上突出了六个 “强化”。 一、呈现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责任社会化: 3、落实“三个必须”,建立安全协调机制: 4、明确乡镇执法和监管职责: 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 7、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责任保险: 10、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二、突出六个强化: (一) 强化企业主体责

2、任: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 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 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 应急准备工作;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

3、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 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组织或参与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 (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管理建议;

4、(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7)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部们职责: 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1)组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企业安全工作,并履行指导、监督、服务职责 ;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章和指示; (3)贯彻落实本企业党政安委会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4)编制本企业规章、规程、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检查安全,纠正违章,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6)发生事故,赶赴现场,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采取预防措施; (7)组织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定期组织评比; (8)负责驾驶员招聘、安全培训、管理及审验

5、; (9)审核事故费用,办理伤害理赔; (10)事故及相关安全报表的统计上报; (11)指导、服务下属安全职能部门工作; (12)筹备安委会会议,召开行车安全例会,通报 安全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要求与保障 (1)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的意见;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 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4)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主管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强化企业安全条件: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营运车辆 台以下 配兼职安全员 营运车辆 10 50台 配备专职

6、 人 营运车辆 50 100台 配备专职人 营运车辆 100台以上 配备专职人以上 保证安全投入: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 (三)强化安全资质和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职责:增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2、企业负责人资质:高危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任职安全资质。 3、安全管理资质:危险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全管理。 4、增加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 (1)劳动保护权: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 (2)安全生产知情权:了解知晓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 (3)参与管理权:对安全管理提出批评、建议; (4)安全监督权:对企业安全 法规的执行、管理进行监督,有权举报和控告安全违法行为; (5)教育培训权:参加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学习 培训; (6)职业健康防治权:获得职业健康保护,职业健康检查及了解其检查结果; (7)拒绝违章指挥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停止作业避

8、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避险措施,撤离危 险场所; (9)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享受工伤保,受到伤害依法索赔;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有权提请仲裁和诉讼。 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避免、减少事故发生 ;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防护自身免受伤害; (4)牢记“四不伤害”,树立公共安全、社会安全意识;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增强事故预防、应急 处置能力; (6)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报 告; (7)积

9、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8)改善工作环境,爱护生产设备、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隐患检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 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对检查出的重大 隐患,有关负责人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主管的安全监管 部门报告。 (五)强化应急救援: 1、预案、演练: 生产经

10、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 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装备: 交通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 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抢险要求: 参与事故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 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救援需要采取警戒 、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六)加大处罚力度和强化责任追究: 1、事故调查处理原

11、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 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 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处罚加重: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罚,原有的“ 警告”形式消失,最轻为“责令限期整改”。 3、处罚条款增加:从原来的19条增加到25条。 4、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1)起点提高:以“万”为起点,取消千元以下处罚: 如94条: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负责人、安管人员、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未按规定培训,取得资 质;培训教育、隐患治理等未按规定记录或建台帐;危险 因素未按规定告知

12、;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上岗;预案未按 规定编制和演练等,均可处510万罚款,对责任人处12 万罚款。 96条: 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备未按规定 维护、保养和检测,未对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或劳保用 品质量不合标准,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等,可处520万元 罚款,对责任人处12万罚款。 (2)“双管齐下”:责令整改、停产整顿与经济处罚同 时实施; 有错即改只处罚企业,逾期或抗令双重处罚。 (3)执行指令处罚相对较轻,逾期和违抗指令加倍重罚 。对企业处罚额最高为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最高5万 元。 (4)“停产停业整顿”处罚范围较广,新增处罚条款中 有24种违法或未尽责的行为,均可实施“

13、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的处罚。 5、事故处罚:(92、109条) 一般事故:企业 20 50万元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30; 较大事故:企业 50100万元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40; 重大事故:企业 100 500万元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60; 特别重大事故:企业 500 1

14、000万元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人 上年年收入80。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2000万罚款。 6、失职、逃匿处罚: 发生事故时,企业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处上 年年收入60100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7、后续影响:(91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 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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