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源乡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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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泉源乡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泉源乡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1322201902000264SDGP371322201902000264 采采 购购 人: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人: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磋商公告磋商公告 .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说明项目说明 .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合同 . 第五章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响应文件

2、格式) . 3 第第 1 1 章章 磋商公告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周主任 13053991686 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豪森丽都 A 座 1204 室 联系方式:徐工 13355391297 二、采购项目名称:泉源乡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322201902000264 采购计划编号:TC201930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名称 数 量 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A 扶贫车间 建设工程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申

3、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 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2.81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7 时 0 分(报名截 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山东省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 3.方式: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

4、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范围内在临沂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办理 CA 认证、诚信入库并下载磋 商文件,未下载磋商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报价;“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sdf.lkj/sdf.lkjccgp-)”注册、网上投标确认。潜在供应商应 4 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 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12 月 3

5、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 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 1335539129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5 第二章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前附表 序

6、号序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泉源乡第一书记扶贫车间建设工程 1 1 采采 购购 人人名 称: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2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豪森丽都 A 座 1204 室 3 3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 份

7、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注:注:1 1、上述所要求的证件需按要求提交,若未按要求提交将按照、上述所要求的证件需按要求提交,若未按要求提交将按照 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对有关复印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 责任。责任。2 2、以上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响应文件同、以上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响应文件同 时递交,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8、。时递交,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 5 5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6 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合同签订时约定。 7 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60 天 8 8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 盘)一份。 9 9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地点 递交时间:20192019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 0909 时时 0000 分分 至至 0909 时时 3030 分分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1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20

9、19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 0909 时时 3030 分分 6 序号序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111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1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执行,由中标 投标人支付。 131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355391297 一、总一、总 则则 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10、中所叙 述的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窗口受理服务项目。 2.2.定义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郯城县泉源乡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 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 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 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

11、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 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 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7 3.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 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

12、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 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 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4.报价费用报价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5.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

13、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 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

14、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4 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6.5 因延长磋商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8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除外。 7.7.基础资料提供基础资料提供 7.1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 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 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 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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