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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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县薛庄镇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DYZB-2019-022采购人: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时 间:二一九年四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四章 合同第五章 附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地址:费县薛庄镇驻地电话:15953918170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福源广场商会大厦9楼电话:0539-5225600/15269947977二、 采购项目名称:费县薛庄镇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编号):SDGP371325201902000068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3、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10、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118.729892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每日08:30-11:30,13:30-16:30,公休、节假日除外)。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

4、公司窗口3.方式:现场购买,需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劳务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8年1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8年1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务合同、身份证、具有社保编

5、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8年1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6)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留存),(7)投标申请人的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络报名回执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进行网上报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sdf.lkj/sdf.lkjccgp-)注册、报名

6、。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2000.00元。投标企业在2019年5月5日11: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帐户: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账号:1610020829200147889;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7、电话:0539-5080858四、公告期限: 2019 年4月22日 至 2019年4月29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9年5月6日09时00分至 2019年5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9 年5月6日 09 时 30 分;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强 联系方式: 15269947977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

8、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概况 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费县薛庄镇森林消防水池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SDDYZB-2019-022招 标 人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3报价时需提供的资料公告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明材料。需要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政务大厅开具的保证金单据原件。4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6日09:30分5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6 招标控制价小写:1187298.92元;大

9、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玖拾捌元玖角贰分。1、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做废标处理。2、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否则做废标处理。3、每一单位工程措施费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措施费,否则做废标处理。4、招标控制价中其他项目费及规费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7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2000.00元。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企业需在2019年5月5日上午11:00时前需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须统一汇款至以下任意一账户: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账号:1610020829200147889;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808588付款方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以下付款方式:项目开工进场后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9工期50日历天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成册并在投标书标书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成

11、交服务费及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15备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1) 采购人系指费县薛庄镇人民政府。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山东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

12、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1)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

13、形式报价。2)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7) 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将获得被评审的资格。6.报价有效期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

14、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5) 本须知第7条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1) 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a)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b)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c) 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d) 因成交供应商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e)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f) 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g) 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8.基础资料提供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或其他不合理因素,应于收到磋商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邮箱:,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疑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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