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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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洒水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JHD-LYCG2019068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洒水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HD-LYCG2019068采购人: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八月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25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8第五章 履约验收32第六章 附 件3619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驻地联系方式:0539-738851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

2、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广场联系方式:13325089009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洒水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JHD-LYCG2019068(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计划编号:37131112070020190025(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1洒水车2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企业;3、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办理企业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3、注册报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0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9 年08月05日08时30分至 2019年08月09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代理机构48号窗口(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报名电话:公工15563277113);3.方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上注册并报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上办理诚信入库、CA认证并网上报名后现场购买。网上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4、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sdf.lkj )等信用查询渠道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身份证原件审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与其他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留存备查。验证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 年08月05日至2019 年08月0

5、9日(以招标文件为准)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08月27日9时00分至2019年08月27日9时30分;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 年08月27日9时 30 分;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3325089009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适用法律及范围本

6、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2 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评标委员会”是指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7、分之二。(5)“中标供应商”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7)“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9)招标文件中的“甲方”是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8、,“乙方”是指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10)“原件”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临沂市政府采购网:sdf.lkj/ 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 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供应

9、商应当现场购买招标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

10、34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

11、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 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 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9

12、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供应

13、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 履约验收;第六章附件。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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