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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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何家堡煤业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家堡煤业项目部二一二年三月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的管理,对爆破材料的申请、领用、验收入库、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及使用中的安全,特制订以下火工品领用专项安全保证措施。一、火工品管理领导机构组 长:康建泽副组长:魏仕学 荀兴荣 杨栓林 李秀忙 孙 涛成 员 : 张广顺 雷祖斌 陈绪友 林乃学 林乃帮 二、管理方案1、项目部成立专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工作面爆破员及安全员

2、担任。2、组长负责火工品的全面安全管理,协调分配各项工作。副组长负责火工品的领用、存储及使用过程的整体监管,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同时负责对工人进行火工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小组成员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班组和施工现场及各种措施的落实,对火工品的井下存储安全、爆破安全进行全程监督;爆破员负责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及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要严格执行火工品在领用、使用及退库过程中的清点登记制度,井下要有火工品使用台帐。4、管理人员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井下的火工品存放数量、存放环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处理。5、要定期组织工人进行火工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工作

3、技能。6、每班的安全员负责对全部工作面的火工品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对火工品使用台帐进行检查。7、每班瓦检员负责在整个爆破过程中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保证爆破安全。8、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管理机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紧急救援、妥善处理安置后事,将事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向矿方及监理汇报,并根据事情的严重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及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9、在主皮带机头和回风井井口翻矸处加装除铁器,防止未爆雷管流入矸石场或煤场。10、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检身人员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防止雷管流入社会。三、安全保证措施(一)、火工品领

4、用1、使用火工品必须具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爆破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及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并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及证件不齐全的人员从事井下爆破作业。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火工品的领用由当班爆破员负责,领用火工品时应根据当班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审批后领用,不得多领。3、领用火工品时要当面点清炸药和雷管数量、核对雷管编号,并签字确认。4、爆破员要对领取的火工品进行验收,炸药必须是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为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对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及脚线长度不够、有破损的电雷管不得领用。5、核对好数量和质量后,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到木箱中并立即上锁,由放炮员亲自

5、负责火工品的运输。(二)、火工品的运输1、每班火工品必须固定专人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送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3、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

6、必须垫软垫。5、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6、雷管、炸药必须由两人分开运送,严禁堆放在一起运送,在运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和带电物件(包括化纤物品)接触和摩擦。7、在运送过程中,火工品不得交于他人保管,木箱钥匙不能随意乱放,不能离身。8、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9、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三)、火工品的存放1、火工品必须要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

7、锁,作业点暂时无人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2、井下火工品要存放于支护完整、顶板完好、无积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3、严禁将火工品私藏于井下或带上地面。4、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四)、火工品的使用1、井下装药及爆破过程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2、爆破员要根据每循环使用的数量从箱中取出炸药、雷管,并及时上锁。3、井下要建立火工品使用台帐,每班爆破员必须对当班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时要写清楚日期、班次、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及爆破情况,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8、4、爆破后要先对残爆、拒爆及瞎炮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回收的电雷管要交回炸药库,不得私自携带。5、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及时退库。6、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保证爆破安全。(五)、火工品退库1、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退库由领用火工品人员负责。2、退库时要清点数量,做好退库记录,手续要齐全完善。3、严禁将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乱扔乱放,个人私藏及带上地面等,一经发现将严厉惩处。四、各项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出入井清点检身制度1、爆破员、安全员从炸药库领到爆破材料入井前(或到工作地点作业前),当班检身员要及时开箱清点数量,并进行

9、登记签字。2、爆破员、安全员升井(或离开爆破作业现场)时,由当班井口检身房检身员对剩余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并将清点数量如实记录在登记簿上,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3、出井清点的数量、名称、规格、编码等必须与工作手册的剩余情况一致,发现可疑,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及矿调度,及时追查原因。4、检身员在清点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走形式,否则,将重罚,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由矿安全副矿长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2、各区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

10、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

11、和运送。7、入井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升井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10元。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三、井下放炮“一炮三检”制度为加强井下爆破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订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如下:1、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

12、下爆破。2、凡本矿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井下放炮地点在打完眼装药前,必须先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装药。4、炮眼装完药联线前,再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炮工联线放炮。同时,班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巷道的各巷道内(警戒线以外)站岗截人,只有正常供风、站岗截好人,瓦斯员再次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下令响炮。5、爆破后,瓦斯员再次检查瓦斯,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班长、安全员、放炮工进入验炮,进

13、入顺序依次为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炮工。瓦检员在进入时,边走边检查瓦斯,只有验完炮,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6、处理瞎炮和补炮也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瓦斯检查和验炮。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2、执行换牌按照下述程序进行操作:1)爆破工在检查联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3)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

14、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并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4)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没有得到撤岗命令前,不得脱岗。在警戒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放炮警戒区。5)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通风正常及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7)放炮前,瓦斯检查员还应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其浓度在1.0%以下,方准放炮工操作炮机。8)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

15、连接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9)爆破工、警戒人员和放炮躲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10)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应先用导通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查网路是否导通,若网路不导通,必须先查清原因。11)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12)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的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或红绿灯交闪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进行“爆破”。13)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的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14)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保管。3、对整个放炮过程,由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五、瞎炮处理制度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的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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