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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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采购人采购人: 滕州市畜牧兽医局滕州市畜牧兽医局( (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SDGP370481201902000381SDGP370481201902000381 日日 期期:二一九年十二一九年十一一月月 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代理单位: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32-5765126 第

2、 2 页 共 56 页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内容-24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27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38 第六章 资料清单-39 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4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48120190200038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序 号 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 算 金 额 (元) 简要技术 要求 1 滕州市畜 牧水产服 务中心微 生物除臭 剂采购项 目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

3、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本项目 要求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且为生产厂家;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产品检测报告(需为 2019 年以来的检测报 告);提供生产商生产工艺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 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 购网(.)或“信用山东”网 站(creditsd.gov.),附本公司在 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

4、盖投标单 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0000.00 具体内容 详见采购 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获取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代理单位: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32-5765126 第 4 页 共 56 页 1.时间: 2019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5、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 网上报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ccgp-.) 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二者缺一不可)。未在网上报 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1)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投标人请访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2)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 标人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免费注册成功即可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到枣庄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

6、后再办理 CA 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 CA 证书 原则上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投 标单位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 六、递交报价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 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和纸质版提交。网上提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 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报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现场递交。 2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

7、9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滕州市畜牧兽医局(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滕州市 联系人:李玉征 联系方式:1396949274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 3666 号 联系人:陈霞 电话:0632-5765126/13370997166 九、发布媒体: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代理单位: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

8、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32-5765126 第 5 页 共 56 页 第二第二章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所叙述的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 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滕州市畜牧兽医局(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评审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 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 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单位系指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

9、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 综合竞争 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省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0、3.1“货物”是指报价单位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 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 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 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 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如所报产品在山东省 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代理单位: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11、系电话: 0632-5765126 第 6 页 共 56 页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 2007119 号文件及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 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 3.4 若所投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范围的,须按该目录执行。否则, 其报价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报价文件。 3.5 根据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国办发200751 号等文件要求,报价 单位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

12、鲁财采201939 号文,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 2 分的评审加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 评审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 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 3.6 根据财库【2011】181 号第 5 条及财政部对监狱及戒毒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评审 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 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1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3.6.1.1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13、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6.1.2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6.1.3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见附件 14) 3.7 报价人应保证,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 任由报价人承担。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成 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成交供 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滕州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微生物除臭剂采购项目 代理单位: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32-5765126 第 7 页 共 56 页 3.9 成交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得将成交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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