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分包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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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611-1900230871A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二一九年十二月13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31第五章 技术要求- 5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已由渝发改环20161212号文批准建设。重庆招标采购(集

2、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对所需辅助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分包设备名称数量(台/个)最高限价(万元)131吨拉臂钩车7476220m3箱体101303多功能洒水车14945吨叉车11755m3装载机140注: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一个及多个分包进行投标。2.2项目现场地址:送抵重庆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3供货时间:投标人

3、按照招标人的供货通知进行分批供货。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15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2)投标人在重庆市内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具有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3)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2)投标人在重庆市内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具有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3)投标人在201

4、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4)投标人获得制造商的授权书。3.3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9 年12月 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本项目不需报名直接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5、具体开标安排详见开标当日交易大厅大屏幕显示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高科总部园区K栋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23) 67886869传真:(023) 67886845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编及地址:400023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楼1805室联系人: 廖老师 杨老师 电话:023-67706145传真

6、:023-677673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高科总部园区K栋联系人:任老师电 话:023-67886869传 真:023-6788684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编及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8楼1805室联系人: 廖老师 杨老师 电话:023-67706145传真:023-677673171.1.4项目

7、名称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辅助设备采购1.1.5项目地点送抵重庆市(招标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部分公告1.3.2交货期详见第一部分公告。1.3.3交货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公告1.3.4质量保证期详见技术部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分包1-5的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在重庆市内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具有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提供设有售后服务站点的证

8、明材料或承诺书(3)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在重庆市内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具有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提供设有售后服务站点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4)须获得制造商的授权书。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注:(1)以上投标

9、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资料清晰可辨,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投标人存在提供了虚假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其投标、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

10、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上述时间前通过(sdf.lkj/ 12 月 10 日 17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上“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上“答疑补遗”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11、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书面回复所有投标人。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9年 12月 25日 9时 00分至 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 2019年 12月 25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

12、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设备价 + 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检验验收费、第三方检验费(如果有)、管理费、利润、税金、培训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各分包货物进行投标。2、中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中的投标总价与分项价格算数错误按照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修正结果,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3、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分包一最高限价:_476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 130 万元;分包三最高限价: 49 万元;分包四最高限价: 17 万元;分包五最高限价:4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4、投标货币:人

13、民币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包一:人民币_8_万元;分包二:人民币_2_万元;分包三:人民币_0.8_万元;分包四:人民币_0.3_万元;分包五:人民币_0.8_万元;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3. 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

14、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5.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XXXX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可简写)(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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