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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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145汪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五莲县汪湖镇中心小学代理机构: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九年五月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汪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五莲县汪湖镇中心小学地址:五莲县汪湖镇驻地联系方式:0633-5441011采购代理机构: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五莲县富强路66号联系方式:0633-2258617二、采购项目名称:汪

2、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14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工程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元)A汪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响应单位本单位正式职工,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没有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在“信用

3、中国”中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5、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证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93770.58 元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9年6月5日9时00分至2019年6月12日17时00分。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莲县分中心网(sdf.lkj/ 公告期限: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六、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

4、6月19日15:00至15:30(北京时间)。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七、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6月19日15:30(北京时间)。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举行开标会议。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善磊联系方式:0633-2258617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的技术要求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汪

5、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汪湖镇中心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

6、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注: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投标人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担任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为投标人与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投标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

9、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供应商须在2019年06月19日15:30前(以

10、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并注明“汪湖镇中心小学零星工程”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帐号:37001717008050002631电话:0633-2258617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7.4.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请仔细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并与唱标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格式见附件14)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

12、响应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成交后无正当

13、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9. 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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