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18828012 上传时间:2019-12-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光船租赁合同2001(BARECON)(CN)(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格式标准光船租赁合同 贝尔康2001 中文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2.地点和日期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第1条)4.租船人/营业地点(第1条)5.船名,呼号和船旗国(第1和3条)6.船型7.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8. 建造时间/建造地点9. 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10. 船级(第8条)11. 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12. 其他项目(并依第3条列明船级证书的最少有效期月数)13. 交船港或交船地(第3条)14. 交船时间(第4条)15. 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5条)16. 还船港或还船地(第15条)17.交船时船级证书的有效期月数(第15条)18. 连续日通知(如与第4条

2、不同者需填)19. 进干船坞周期(第10(g)条)20. 航行区域范围(第6条)21. 租期22. 租金(第9条)23.新船级及其它安全要求(说明依第29栏确定的占船舶保险价值的比例)(第10(a)(ii))24.依第11(f)条确定利息率25. 支付币种及方式(第11条)接下页续上页26. 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第11条)27. 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4条)28. 抵押,若有则列明适用第12(a)或第12(b)条,若第12(b)条适用,则列明金融担保凭证的日期以及抵押权人的名称及经营地址29.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3条(f)或按第14条(k)说明船舶价值

3、填列)(并且列明第14条是否适用)30. 依第13条(b)或第14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31.依第13条(b)或第14条(g) 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32.潜在缺陷(只有期限与第3条不同时才填列)33.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7条)34.宽限期 (列明银行结算天数)(第28条)35.争议解决(说明第30(a), 30(b)或30(c)适用,若第30(c)适用,此栏必须填写仲裁地点(第30条)36.战争解约(列明约定的国家)37. 新造船舶(列明“是”或“不是”第三部分是否适用)(可选择)38.船舶建造人的名称及地址(仅在第三部分适用时才填写)39. 建造船舶的船厂编号(仅在第三部分适用时才

4、填写)40.建造合同日期(仅在第三部分适用时才填写)41.42.44.4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若第37、42、43明示,则双方进一步同意第三部分和/或第四部分和/或第五部分适用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若第三部分和/或第四部分和/或第五部分适用,则双方进一步同意若与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签字:船东(出租人)_签字: 租船人(承租人)_第二部分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代表如下含义:“船东”表示第

5、3栏所列明的一方;“租船人”表示第4栏所列明的一方;“船舶”表示第5栏所列明的船舶其详细信息见第6栏及12栏所列;“金融担保凭证”表示本合同所附的抵押、捐款合约或其它金融担保凭证,并在第28栏有列明。2.租期:考虑到第22栏所列明的租金,在第21栏列明的期限内(“租期”)船东允许出租且租船人同意承租该船舶。3.交船港(依第37栏的显示,当第三部分适用时,本条不适用。)(a)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船舶将在第13栏中列明的港口或地点的备妥泊位由船东交付租船人并由租船人接收。(b) 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第5栏列明的船旗国

6、法律所要求的各项有效合格证书,并且符合第10栏所要求的船级。船舶交付时应当具备有效检验,而且贸易和船级证书的有效期不低于第12栏列明的月份数。(c) 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本第3条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就船东对该船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条件、陈述、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的费用(相应的时间损失船东不负担),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2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4.交船时间(依第37栏的显示,当第三部分适用时,本条不适用。)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4栏中

7、列明的日期,同时船东应当克尽职责不晚于第15栏中列明的日期交付船舶。除非第18栏另有约定外,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船舶备妥交付日期的准确通知。对于船舶地点的可能变化,船东要向租船人随时通知。5.解除合同(依第37栏的显示,当第三部分适用时,本条不适用。)(a)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5栏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通过该日期后连续36个小时内给予船东解除本合同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本租船合同的权利,若租船人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通知,则本合同依然有效。(b)如果船舶会延迟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

8、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取消租船合同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或者消约日后36小时内(在两者较早的时间)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c)第5条项下的解约将不损害租船人依本合同向船东索赔。6.航行区域范围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0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租船人保证,未经船舶保险人同意,不使用本船舶或让本船舶被用于与船舶保险合同(包括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不相符的条件下,若经保险人同意则租船人应符合如支付额外保费或其它保险人提出的条件

9、。租船人保证,不使用本船舶或让本船舶被用于与任何该船所航行国家禁止的贸易和经营,或不从事任何的违法贸易和经营以及载运任何违法或禁止的货物或以任何形式置该船被定罪、毁灭、查封、没收之境地。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7.检验(依第37栏的显示,当第三部分适用时,本条不适用。)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

10、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8.检查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a) 以此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此种检验费用应由船东支付,除非船舶被发现需要进行修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要求的水平。(b) 如果租船人未按第10(g)条安排船舶进坞,则此种检查或检验费用由租船人负担并且(c) 因任何其它商业原因他们认为有必要时(只要未发生不正当的影响船舶商业运行时),此种检查或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的一部分并且由租船人负担时间损失。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

11、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9.财产目录、油和供应品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包括备件、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未启封的供应品和油漆、绳索和其它可消耗物品(不包括备用零件),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租船人保证所有在财产目录中列明的备用零件在租期中被使用的,应当在还船之前进行更换,费用由租船人负担。10.保养和营运(a)(i)保养和营运。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

12、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4条(1)所规定者外,由他们自行负担费用使第10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ii)新船级及其它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不包括租船人的时间损失)超过第23栏内列明依29栏船舶水险价值百分比时或5%(该栏空白时),若有超出,租金将更改以及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应在船东及租船人中分担,应考虑本合同项下的剩余

13、租期,以及未达成约定时参考第30条的争议解决条款。(iii)经济担保。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应对依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第三方责任提供经济担保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b)船舶营运。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

14、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应为租船人的雇员。租船人应遵守船旗的登记国和其它适用法律的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c)经合理要求,租船人应向船东及抵押权人告知雇佣、干坞及重要的船舶修理计划。(d)船名和船旗。在租船期内,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经船东同意但船东不应无理阻碍,租船人可以自由更换船旗及/或船名。若船东要求,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登记及重新登记的费用均

15、由租船人支付,且所花时间损失由租船人负担。(e)船舶变动。依第10(a)(ii)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锅炉、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f)船上装备、设备和装置的使用-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g)定期干坞-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