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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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产生背景 v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 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 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 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 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 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 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 供的保障措施。 n熟悉银行保函的定义、基本职能和有关当事人 的责任与义务 n了解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和业务流程 n理解并掌握银行保函的种类 n熟悉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n了解国际备用证惯例产生的背景与特点 n能够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不

2、同点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v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 v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种类 v第三节 银行保函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v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 一、银行保函的定义及基本职能 (一)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叫银行 保证书, 是银行作为担保人应交易或合约关系中 的一方即申请人(或称委托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即受益人开出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 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约定偿还债 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其客户签发的书面承诺, 买方 或 卖方 请求 = 向.申请 银行 买方 卖方 或 签发书

3、面承诺 受益人 保证在委托人违约 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益人。 (二)银行保函的功能二)银行保函的功能 保函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 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 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函的基本 功能之一。 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预付款项的归还 、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 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 概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 用:第一,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第二,发生合 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银行保函的性质 v(1)根据银行保函与基础合同的关系不同分 为:从属性保函

4、和独立性保函 v从属性保函:从属于基础合同的银行保函。 v独立性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具,但一经开 立,便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自足文件,担保 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 函本身的条款的一种银行保函。 从属性保函的特点 v 1、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 v2、保函项下的索赔是否成立是以基础条款为 中心,如果基础合同无效,银行的担保责任 即告消灭; v3、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 约责任时,担保行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 任,因此担保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申 请人的责任是第一性的; v4、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各国国内交易使 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

5、的特点 v1、只要银行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 而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必然相关,担 保行就应偿付受益人的偿索,又称见索即付 银行保函; v2、担保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v3、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函多为独立性保函。 独立性保函 v(2)银行保函本质上是以促使申请人履行合 同为目的的银行信用。 v银行保函的根本目的是担保而不是付款,只 有在申请人违约或具备索偿的情况下才发生 作用,这一点与信用证有明显的区别。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l l (一)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一)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 l申请人(Applicant) l受益人(Beneficiary

6、) l担保行( Guarantor bank) 1 1、申、申请请请请人,又称委托人人,又称委托人委托委托银银银银行开立行开立 保函者,如保函者,如进进进进口商、投口商、投标标标标人等。人等。 1)在担保行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委托 人必须立即偿还担保行垫付之款;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 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也可以是抵押物。 实质实质 是用银银行信用来取代和提高自己的商业业信用 。 2 2、受益人、受益人保函保函项项项项下担保下担保权权权权益的享有者益的享有者 ,如出口商、,如出口商、贷贷贷贷款款银银银银行等行等 l责责任是履行有关商务务合同的义务义务 ,在此基 础础上

7、,有权权按照保函规规定,提交相符的索 款声明,或连连同有关单单据,获获得向担保行 要求偿偿付的权权利。 3 3、担保行、担保行 接受申接受申请请请请人的申人的申请请请请,向受益,向受益 人开立保函的人开立保函的银银银银行行 责责任是在收到索赔书赔书 和保函中规规定的其他 文件后,经审经审 核后确定这这些文件表面上与 保函一致时时,即支付保函中规规定数额额的经经 济赔偿济赔偿 ,并在赔偿赔偿 后,有向申请请人追索的 权权利。在开立保函前,要求申请请人提交一 定的抵押的权权利,如果委托人不能立即偿偿 还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有权处权处 置押金、抵押 品。 其他当事人 l通知行( Advising Ba

8、nk ) l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 l转开行 (Reissuing Bank) l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通知行,又称通知行,又称转递转递转递转递 行,即行,即应应应应担保担保银银银银行的要求行的要求 和委托,将保函通知或和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转递给转递给转递给 受益人的受益人的银银银银 行行, ,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并与担保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并与担保银银银银行有行有业业业业 务务务务关系的关系的银银银银行。行。 负责检查负责检查 保函表面的真实实性,对对保函内容 正确与否不负责负责 任,对对保函在传递过传递过 程中 可能出现现的延误误、

9、遗遗失等不负责负责 任。 v反担保: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叫反担保。 v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是直接 受申请人的委托向担保行出具反担保,承诺在 申请人违约且无法付款时,负责赔偿担保行所 做的全部支付者,是与申请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的其他银行。因此担保行除了向申请人追索, 也可以向反担保行追索。 v转开行 (Reissuing Bank)是指接受原担保 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 原 担保行为申请 人的保函的银行,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 v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就成为担保人,承担 起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原担保人就变为 反担保人。 v转开行付款后,有权凭反担

10、保保函向反担保 人(即原担保人)索偿。 v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指根据担保行 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 ,承诺当担保行 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也 称第二担保行。 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 (一)直接开给受益人(直开法)一)直接开给受益人(直开法) 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 受益人,或仅通过通知行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 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 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 特点: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 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 诸多不便。 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

11、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 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 直交式保函的业务流程 申请人受益人 担保行 (1)订立合同 (2)申请保函 (3)寄交保函 (4)索赔 (5) 赔 付 (7 ) 赔 偿 (6)索赔 (二)通过转开行转开(转开法)(二)通过转开行转开(转开法)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 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 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 成了担保人。 特点: 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 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 的问题; 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 验明

12、真伪后的保函; 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 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 。 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 转开式保函(间接担保)的业务流程 申请人 担保行 /指示行 转开行 受益人 订立合同 申请保函 开立反担保函 开立保函 索赔 索赔 赔付 赔付 索赔 赔付 银行保函的内容 v(1)保函的名称,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 v(2)各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v(3)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 日期,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名 称等。 v(4)保函的货币名称、金额。 v(5)有效日期,保函有效期一过,担保行的 责任即应解除。包含生效日期

13、和到期日。 v生效日期:一是规定生效日期,一般是自开 出之日起生效;二是规定生效事件(以收到预 付款为生效条件)。 v到期日规定:一是确定具体到期日;二是规 定失效事件 (施工完毕、交货结束等)。 案例分析 v2004年5月25日,甲公司因承包乙公司的工程而要 求其开户银行丙银行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履约保函。 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开具保函协议书,约定 银行向乙公司开出有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整,有效期为2005年5月25日 ,甲公司提供了20万元的保证金。随后,丙银行出 具了履约保函,保函中写明“应甲公司申请,我行在 此开立以你方(乙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 ,担保金

14、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如果甲公 司未能按工程合同规定履行其全部责任,我行保证 为其承担责任。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工程 竣工验收(一年)合格后实效。” v2005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承包的工程 质量问题为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丙银 行提出索赔,丙银行以其在与甲公司开具 保函协议书中约定的一般担保责任和保函 有效期截止为2005年5月25日为由,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 决丙银行立即向乙公司支付保函金额200万元 及其他费用。 v请问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v(6)付款条件,是保函的主体内容。表明担 保行在什么条件

15、下,凭受益人提供的何种证 明、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v(7)其他。如保函金额随申请人履约进度递 减的规定等。 付 款 保 函 _ (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买方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 为_的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买方申请,我行特开立以 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币种)_(大写)万元 的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买方将在贵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后,向贵方付款。 如果买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 书面索赔通知及买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 支付买方未付货款。 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买方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买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 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日期)止。书面索赔 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 任自动解除。 买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 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 _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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