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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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学 校 简 介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士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专业人才。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馆藏图书336.5万册。学校现有

2、在职教职工2902名,其中专任教师1563人,教授391人,副教授994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10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4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88人。学校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有本科专业9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生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学校设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

3、研究所、学科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另外,学校还设有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国教育科研网河北省主节点等机构。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项,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

4、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年到位外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61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5646万元。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项目。2010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Science、The Plant 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获全国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辞书

5、奖、鲁迅文学奖等。在发挥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组建了河北省数学研究中心、燕赵文化研究中心等,积极开展校企(地)合作,大力加强应用技术和开发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比利时等国家的40余所大学、学院建有校际交流关系。学校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具有招收外籍留学生资格的单位,招收国外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现有来自日、韩、意、英、美、加、印尼、泰国等国家的长、短期语言及学位留学生300余人。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积极服务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本科教

6、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将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综合性、高水平、有特色的新型师范大学,跻身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目前学校正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目 录招生工作1、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1)2、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8)3、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16)培养工作1、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2、河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

7、行)( )3、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4、河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培养管理规定( )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学位授予1、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5、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实施办法( )研究生管理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规定( )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暂行规定(试行)( )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

8、生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5、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婚育问题的意见( )6、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7、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8、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9、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试行)( )1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奖办法( )12、河北师范大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评奖办法( )13、河北师范大学真知奖学金评奖办法( )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服务流程图河北师范大学学籍异动办理流程图 (119)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9、证管理流程图(120)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流程图(12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流程图(122)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流程图(123)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学位流程图(124)河北师范大学预计毕业研究生成绩表办理流程图(125)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表办理流程图(126)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字20101号为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招收博士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

10、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条 博士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 我校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硕博连读。(一)公开招考:指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分初试和复试。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二)硕博连读: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的方式。硕博连读博士生的遴选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第四条 博士生入

11、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第五条 学校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第六条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培养。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研招办”),分别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执行等工作。二级学院设立院级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第八条 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研究生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12、)、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定本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三)审定本校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四)审定本校年度博士生录取名单。第九条 研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二)编制学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订本单位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五)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六)组织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

13、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七)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八)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九)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第十条 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组长及部分导师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学院各专业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二)负责学院各专业业务科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及阅卷工作;(三)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四)负责招生各环节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经

14、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类别、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第十二条 招收博士生有四种类型: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委托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自筹经费博士生。(一)定向培养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二)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可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三)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四)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生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第四章 报 名第十三条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七)现役军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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