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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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浅析 2016年及将过去,2017年开工伊始,工地的临电情况,通过过去一年的经验总结,发现各工地在临电设施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临电方案审核不认真、不仔细、个别的审核、批准手续不全,还有的方案中所列的塔吊数量与现场使用的塔吊数量不符等。 对现场临电设备检查不力、个别工地电缆破损较严重、而工程师对此表现有畏难情绪。 普遍对临电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学习、掌握得不够、规范列的问题明摆着也不去纠正。我们想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并结合现场

2、实际问题加以分析、本规范共214条、我们只挑了18条比较密切的相关条款来学。以达到共同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目的。以下简称临电规范。这次先就以下七个方面来学习临电规范。 一、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供电系统 临电规范第 1.0.3中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分析、该条文是强制性条款,从字面上大家可能觉得不好理解,又是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又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这里需要解释

3、一下,有资料介绍按IEC的规定,供电系统名称是按带电导体数量命名的,供电系统中的相线及零线为带电导体而PE线不是带电导体,不应计入PE线,因此三相供电系统不论有无PE线大名都应称为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而我们大家习惯于按系统的导线数来称谓。所以同一个供电系统出现了三相四线、三相五线的不同称謂。所谓三相五线不是供电系统的称谓,而是TN-S接零保护系统称謂。 二、临时用电施组方案必须履行的程序 临电规范第3.1.4中规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临电规范第3.1.5中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析:第3.1.4、第3.1.5二条是强制性条款,现场监理工作中一般是履行了“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但各程序的施行者往往不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批准”应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而不是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第3.1.5中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此规定临电设施的验收是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我体会至少是由使用单位“项目部”与批准部门,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

5、方可使用。监理部虽然不参加验收,但必须要审查验收单,监理部可要求复印件附于临电方案后面,以证明已履行程序,以防不测。如发现施工单位临电设施未经验收就使用时,相关监理人员应出单子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验收程序。 三、现场临电配电箱的设置与配置 临电规范第8.1.1中规定“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临电规范第8.1.2中规定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分析:

6、从现场看有些工地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又设立了一个类似二级箱的区域配电箱,大家注意检查该箱进线引自二极箱隔离开关的上闸口还是引自隔离开关的下闸口,如是引自隔离开关的下闸口,则该箱就是三级箱,后面不能再带三级箱,不然就成为四级配电了。 配置方面临电规范第8.2.2 中规定“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

7、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分析:这是对总配电箱器具配置的要求,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只有在“如

8、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总之必须有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开关。 临电规范第8.2.4中规定“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分析:这是对二级配电箱器具配置的要求,这是我们监理须经常检查的配电箱原则同8.2.2条要求。 临电规范第8.2.5中规定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

9、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置隔离开关。”。 分析:现场设置是强调配电箱应按临电规范第8.1.1、临电规范第8.1.2的规定进行三级布置。配电箱的配置是强调电箱内的器件应按临电规范第8.2.2、临电规范第8.2.4、临电规范第8.2.5的规定进行配置。真正能符合“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较难(除非用刀闸),有些隔离开关虽是透明外壳,但触点的开闭仍看不清。另外要注意规范中“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置隔离开关。”这句话。要完全按规范配置,配电箱的体积要大许多。有了这句话,可以省掉一个隔离开关,条件是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

10、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从字面上看好像与临电规范不符,但在使用中不会有安全问题产生,实际上也在使用。遇到此类问题,我建议大家用书面形式向施工项目部说明规范内容,以备不测。所以请大家重视“设置与配置”问题(勤思考)避免理解错误。具体在本文七、对检查中几个实际问题的探讨中谈谈个人的不成熟的意见。 四、关于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与N线的问题 临电规范中关于PE线与N线的相关问题,虽然很简单,但临电规范中关于PE线与N线的相关条款有12条之多。可见用电系统保护线的重要性。 临电规范第5.1.1 中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

11、线连接。” 临电规范第5.1.2中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分析: 任一电压等级的供电系统等都需处理二个接地问题,一个系统电源端带电导体的接地,另一个负荷端外露导体的接地。就低压系统而言电源端接地是指变压器、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称为系统接地。负荷端是指电气装置内外壳、线槽等称为保护接地。当(TNS)的供电系统形式确定后,负荷端电气装置内外壳接零保护,接地型式也随之确定了,不得混用。配电箱内N接线排、PE接线排标识混乱的现象并不普遍,但N线、PE线乱接,接头不用接线片,N接线排、

12、PE接线相互短接的情况大量出现。这样做也会给临电保护系统留下严重隐患,所形成的后果基本是相同的。一旦事故发生将会是机毁人亡的大事故,其特点是。故障点与事故点不在同一处,故障点不易查清。事故发生后故障电压随之消失,事故原因不易查清。一定要引起我们注意。 临电规范第5.1.1中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临电规范第5.3.2中规定“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分析: 这里必须重视一个是“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

13、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而另一个是“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从现场状况看,该条款大家重视了,从现场检查来看没有出现问题,但还是需要提醒大家应主动地将此条款作为临设检查的一项内容,容易被忽视,个别的临电配电箱生产供应商生产的配电箱、柜内PE与N线端子板与二层底是焊接的。形成的后果是N线端子板通过箱体直接接大地,现场临电安装接N线端子板时又未采取绝缘措施,形成了一个的隐患。 临电规范第5.1.1中规定“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

14、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临电规范第7.2、1中规定“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工作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分析:N线、PE线的颜色乱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生率较大,施工单位图省钱,临电人员图方便,经常发生这类现象,需要监理仔细巡查。其危害程度与上述第一项的情况雷同。 五、关于漏电保护系统参数设定、维护的问题 临电规范第1.0.3中规定“采用二级漏

15、电保护系统”,而在第8.2.11 中又规定“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临电规范第8.2.10中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分析:该二条是强制性条款,很重要。“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如何理解?到目前为止有的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而小部分则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我个人认为采用二级漏电保护也好,还是采用三级漏电保护系统也罢,只要各级漏电保护设置得当都是可以的。条文中的“总配电箱”我认为就指大家所说的一级箱。由此看来二级配置或三级配置均可以,但至少应是二级配置,关键是各级参数应配置得当。 在临电规范第1.0.3、第8.2.10、第8.2.11 中只规定开关箱与总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值范围而未规定二极箱设定值,只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1S大家都是熟悉的。从现场检查来看,总配电箱、二级箱中的设置比较随意,往往是超规范设置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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