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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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ZJZX2019-24号 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目 录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服务合同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ZJZX2019-24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

2、简要技术要求等):标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总价(元)保洁期限1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1项474040.701年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3、投标人具有物业或保洁经营范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3、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文博制衣厂内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3室标书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六、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文博制衣厂内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七、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八、开标地点

4、: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文博制衣厂内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文博制衣厂内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203室;联系人:汪佳胤;联系电

5、话:15867186206。投诉受理地点: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联系人:方建宏;联系电话:0571-64818305。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十二:项目联系人: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佳胤;联系电话:15867186206。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江志成 联系电话:13758297948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

6、五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JZX2019-24号3采购数量及单位:1项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淳政办函200726号关于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服务费用支出的通知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上述费用。5文件发售时间:详见采购公告6文件价格: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出后概不退还)7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11月11日前,以书面

7、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9年11月12日前回复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91、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投标截止时间

9、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价):474040.70元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1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8中标人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19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详见采购公告。20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退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开具)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采购代理

10、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2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2付款方式: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2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4如对招标项目不明确,请事先到现场核实、确认。25文件更改:若采购文件中有实质性更改采购内容则推迟15天开标。26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27所有需提供相关原件的材料和证件投标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核查后返还给供应商。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淳安县梓桐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废标处理。(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

12、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或同一性质服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1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最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得分均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以上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

1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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