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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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即原合同中的发包方或甲方): 乙方(即原合同中的承包方或乙方): 丙方(物管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证 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保修事项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减少业主投诉,现经三方平等协商,具体履行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保证保修的及时性,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各方同意丙方可以以自身或者甲方名义直接要求乙方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和责任,丙方根据本约定要求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的,均视为甲方已授权丙方代理甲方履行原合同中的权利,丙方有权按此协议约定的“联系、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

2、丙方的通知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和责任。第二条、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2.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原合同以及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各项目根据当地或销售合同约定名称进行修改】(以下简称“两书”)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保修期限和完成时限完成整改,保修要求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2.2保修期限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如提前投入使用的各方另行约定保修期起算时间】。2.3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对自身承包范围内的保修项目按下表所列部位或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最迟完成

3、时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30日内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构筑物防渗漏,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外墙面防渗漏,地下室防渗漏、保温工程5年30日内墙体开裂(填充墙)2年30日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地面等空鼓开裂、起沙2年20日内装修工程(墙面及地面铺装、空鼓、脱落、返潮等)2年20日内门窗及五金件、栏杆工程2年10日内外墙门窗防渗漏5年10日内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2年5日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2年5日内通讯设施(含闭路及公用系统)2年10日内消防设施、设备2年10日内固定家具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10日内智能化系统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10日内电器插座、开关、灯具(不

4、含光源)2年5日内户内卫生洁具、电器、燃气具、活动家具按供货合同约定10日内电梯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5日内供热、采暖、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和供冷期10日内其他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10日内备注:维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上表完成时间为最迟完成时间。2.4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未维修或者同一部位出现返修(指同一部位在第一次维修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下同),乙方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5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分质量保证金(比例或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

5、修期到期后。第三条、维修通知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提供书面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详细联系地址等),甲方或丙方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维修事项:3.1电话(以甲方或丙方电话记录为准): 。3.2传真(以甲方或丙方传真记录): 。3.3书面信件地址: 。3.4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3.5若乙方改变通迅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时,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丙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第五条、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后,如乙方、丙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有争议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对质量责任归属作出的认定为准,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作出的认定结论承担保修义务和责任,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第六条、维修管理6.1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乙方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甲方或丙方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的通知后,按以下时间到场开展维修工作,6.2.1、渗水、漏水、给排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

7、内赶到现场开始维修。6.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6.2.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6.2.4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甲方或丙方同意乙方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6.3维修现场管理6.3.1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丙方的管理,并遵守丙方的各项规定. 6.3.2涉及安全危险作业的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6.3.3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或丙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

8、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丙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6.3.4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乙方应报告丙方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动,乙方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3.5乙方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丙方签认后向丙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6.4乙方整改完成后应立即通知丙方【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须甲方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丙方再通知业主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6.5涉及赔偿

9、的在甲方或丙方参与下乙方积极与业主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赔偿协议(书面赔偿协议交甲方备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以甲方与业主协商意见为准。第七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丙方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仍然承担保修责任。 7.1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7.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7.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及丙方报告。 7.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7.5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7.6因乙方责任造成业主损失而拒绝

10、赔偿的。7.7因上述原因而由甲方委托丙方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的,乙方同意按甲方认定的费用以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7.7.1直接维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7.7.2直接维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7.7.3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7.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第八条、因乙方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影响了甲方的

11、正常工作、项目品牌和企业品牌等时,由乙方按以下规定赔偿损失,由甲方在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甲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1影响了甲方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赔偿0.5万元/次; 8.2业主到甲方营销部闹事的,赔偿1万元/次; 8.3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中曝光的,赔偿3万元/次; 8.4出现阻碍交通、游行等严重事件的,赔偿5万元/次。 8.5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及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保证金退还:9.1所有质量保证金均不计利息。9.2乙方应在保修期到期前一个月与甲方预约,对保修期的设备

12、设施进行到期检查,若未预约对工程进行检查,则保修期从乙方提出保金退还之日起顺延一个月。9.3乙方必须填写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批表,在丙方及甲方签署同意后才能退还。9.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总额足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其中甲方委托丙方或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或赔偿的直接费用向乙方开具发票,其余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第十条、如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属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和责任,如甲方委托丙方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由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支付给丙方。第十一条、本协议是原合同的必要附件,本协议中的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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