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刑诉法》考试题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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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_刑诉法考试题库(6)72、【答案】D 【考点】本题考查裁定的适用对象。【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项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据此,A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B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

2、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C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当选。73、【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及再审案件抗诉权的主体。【解析】只要稍具常识,即当知晓,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可能在同级之间发生业务关系,不可能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因此,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可能向下级人民法院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亦不可能向上级人民法院

3、抗诉。只有同级人民检察院才可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我们可以将刑事诉讼中的这一现象称为“平行原则”。因此,首先可以排除B、D两项。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除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再审案件的抗诉权以外,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有再审案件抗诉权。根据平行原则,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只能向作出错误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因此,C为正确答案。74、【答案】B【考点】本题考查自诉案件上诉

4、中的反诉问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据此,可直接选B。75、【答案】ACD【考点】本题考查上诉的要求。【解析】上诉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76、【答案】ACD【考点】本题考查抗诉的要求。【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检察院要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是需要理由的,理由就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5、”。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二审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3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6、,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可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见,检察院有可能不是出于

7、自己的本意而是基于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才提起的抗诉。D项正确。77、【答案】AD【考点】本题考查上诉期满后的撤诉。【解析】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78、【答案】BC【考点】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时

8、判决书效力如何,如何处理不上诉表示及撤回上诉表示的问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第 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C项正确。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

9、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诉,只是需要二审法院审查而已,故D项错误。79、【答案】BCD【考点】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二)上诉状或者抗诉书;(三)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四)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前

10、款所列材料齐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

11、告人的刑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因此D项正确。80、【答案】AB【考点】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和第二审程序中的抗诉的区别和联系。【解析】第二审程序中的抗诉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A项说法错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一般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

12、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错误。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项说法正确。不过,在指令抗诉这一点上,两者还是略有不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3条第2款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可见,在第二审程序中,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被限定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

13、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并不像第二审程序那样被限定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只要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即可,并不限于上一级检察院。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抗诉的理由都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D项说法正确。81、【答案】BD【考点】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程序。【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346条规定:“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82、【答案】BCD【考点】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83、【答案】

15、AC 【考点】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84、【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减刑的主体与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减刑的主体与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书面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应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按院审核裁定;第三,对于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有期徒刑交付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罪犯的减刑,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分别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审核裁定;第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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