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_法律逻辑论文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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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学 号: 10524081 姓 名: 汪芸舒 专 业: 法学 年 级: 2010级2班 学 院: 法学院 完成日期: 2014年4月14日 指导教师: 张靖 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摘要: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待决案件的裁决、判处结论,并论证其结论可靠、正当和合理的理性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2、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贯穿于整个侦查、审判、裁判文书写作全过程,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并正确运用的逻辑思维过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逻辑推理不严密,经验主义泛滥,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在裁判文书写作过程中,法律推理不严密,是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信服力不强现象频现。本文将围绕法律推理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推理的宏观作用,法律推理的微观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四个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力求引起法律界对于司法推理的重视和正确应用,以更好地实现法的社会价值。关键词:法律推理,法律适用,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司法实践Analysis of

3、 Necessary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Abstract: Analogy of law is the core question of legal logic. Analogy of law refers to rational thinking activity that confirm the case facts using evidence, select and analysis legal norms, fit the case facts to according legal norms, export sentence

4、 conclusion, and argu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entence conclusion. Analogy of law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application of law. It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tool of sticking to the rule of law, and of building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it proceed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

5、rm. What is more, it exists in the whole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on, trial, and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So we must pay vital attention to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make correct use of it. Somehow,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wrongly use of analogy of law, the superstition to ex

6、periences lead to the happens of cases in which people were unjustly charged. And in the writing of sentence profiles, the lack of analogy of law makes it unacceptable for the parties. The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four main questions:1.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analogy of law.2. The macrosco

7、p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3. The microcosmic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4. 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ffect of analogy of law in judicial practice.Finally, the article is aiming to give rise to the attention and correct using of analogy of law, and implement the social value of law.Key words: an

8、alogy of law, application of law, stick to the rule of law,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practice.目录一、 法律推理的含义和分类(一) 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的推理1(二) 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1(三)形式推理的必要性1(四)实质推理的必要性2二、 法律推理的宏观作用(一) 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2(二) 法律推理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3(三) 法律推理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作用3三、 法律推理的微观作用(一) 在侦查过程中应用法律推理的必要性4(二) 在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法律推理应用

9、的必要性4(三) 罪名概念内涵方面的层序关系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5(四) 在审判以及在裁判文书写作过程中法律推理应用的必要性5四、 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推理6(二) 如何推进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应用7一、 法律推理的含义和分类(一)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的推理什么是法律推理,在历史上经过长期的讨论之后,人们远远没有达成共识,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对此达成一个共识。然而,大多数法学家还是趋向于认为,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的推理,法律推理总体上概括上说来还是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法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三段论推理。当法律规则的含义模糊不清的时候,或者

10、是事实的真伪不甚明晰的时候,单纯地运用形式逻辑演绎法就不容易对判决结论的正确性以及合乎正义性加以确保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进行法律推理就不能仅仅单纯地运用形式逻辑的演绎法,即三段论式,而需要同时进一步进行实质性法律推理。特别是在一些在疑难案件中,司法人员常常运用的就是实质法律推理。法律之间的推理也属于法律推理的范畴。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它不仅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二)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也就是人们经常提及的法律逻辑问题,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法律推理。 雍琦

11、: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第22页正像是一些法学家所说的,“研究法律推理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这些角度和层次包括法律逻辑学,诉讼法学还有法哲学角度,所研究的角度不同,其研究目的以及具体的研究任务也就不尽相同了。但是,把“法律逻辑学的任务”看作是“以法律推理活动的外在形式如公理、定理或符号系统等为对象的研究”却并非十分得当的。 雍琦: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4页因为这样的法律逻辑,是运用现代的逻辑方法来进行研究的纯形式的逻辑,其研究的角度没有超越形式逻辑的界限。司法实践无数次地证明了,如果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只是局限在形式逻辑这一单一的角度,只是从逻辑学已经具备的原理出发并且用

12、固有的模式去套用、去解说司法实例,或者是运用纯形式符号的运算构造出一个完美的法律逻辑系统,这样的一套法律逻辑模式却不是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需要的逻辑。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否定上述的逻辑思维形式的实践意义,但是,它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效力确实是裨益不大的。(三)形式推理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形式推理的必要性:第一,对于那些法律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真实可靠的案件,法官运用形式推理所做出的判决具有规范性。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法官适用法律对具体案件做出判决其实是在进行逻辑论证活动,这种逻辑论证活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推理形式来完成从而确保论证的严密性,并且使得论证具有较强

13、的说服力。除去一些特殊情况,法官在进行一系列论证活动的过程中,其所使用的推理形式,必须遵守相关推理规则,使得推理的形式是有效的;同时,法官进行一系列论证活动的过程,还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则或规定,保证推理的大前提是正确的。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所做出的判决结论应该就是正当的、合理的,从而达到使当事人确信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目的。第二,形式推理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形式推理按照一定的推理形式和规则,能够得出一个十分确定的、确切的结论,而这一特性恰巧符合法官进行裁判、判决活动的目的。从诉讼的视角看,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必须是确定的。例如:刑事判决不是有罪判决就是无罪判决,不是定罪科刑判决就是定罪免刑判决等,不能含

14、糊不清、模凌两可。法官根据法庭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运用一定推理形式所得出的确切判决结论,从而划清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达到刑事判决的目的。 雍琦主编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3页(四)实质推理的必要性实质推理在适用法律处理疑难或者复杂的案件时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无论是法律条文的疑难,还是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特别是前者,法官都要依据法律的价值理由对法律规定的或者案件事实本身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价并做出判决。以上所述的这个实质性推理过程,虽然没有推理的固定的模式、形式,但实质推理的推理内容同样具备前提以及结论,它们之间仍然存在“因为所以”这样的推导关系。与形式推理有所区别的是,实质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并不是通过一定的结构形式联结起来的,而是为思维内容即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一定的逻辑推理关系所联结的,如此行事,就能使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疑难案件或者复杂案件所做出的判决是合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价值,与立法者的意图相一致的。二、 法律推理的宏观作用(一) 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1.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法律推理是一个基于逻辑形式而为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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