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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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理顺人事管理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聘用原则与程序1.我院教职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员工要以学历、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聘用的员工,根据其自身条件及所应聘的岗位不同,确定其聘用条件及聘期。3.员工聘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用人申请报告并报人事处,根据学院聘用新员工的需求,由人事处进行统筹规划,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录用程序1.应聘人员需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与

2、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认证无误后复印件存档并进入录用程序。一经认证假证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后勤水电暖等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2.管理人员录用(1)面试考核试用期正式录用; (2)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录用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要通过笔试面试考核试用期或见习期正式录用。3.教师录用(1)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见习期正式录用;(2)往届毕业生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试用期或见习期正式录用;(3)有较丰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经历的兼职教师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期(3-5天)聘为兼职。4.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人事处指定医院体检,如体检中发现有乙肝大三阳和肺

3、结核等传染病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与见习期1.试用期为一学期,见习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在同类院校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为试用期一个学期;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新聘员工须在相应部门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或见习期。2.聘用员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由于品行、能力和违反校规校纪等原因不适合录用者,学院可随时停止试用期(或见习期)。 3.聘用人员录用前必须办理如下相关手续:(1)填写个人履历表、聘用审批表和劳动合同;(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照一寸相片两张;(3)审查学历原件(学院保留复印件);(4)填写员工登记表。四、职务任免程序 1.院长办公会负责各部门科级以上人员的任免工作。2.职

4、务任免后的薪资调整由人事处根据相应规定确认,以人事处下发通知为准。五、调动程序1.学院根据事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岗位或部门,被调动人员应服从新的工作安排。2. 经主管院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所属员工的特长、学识和能力,进行合理的内部调整和安排,调整结果报人事处备案。3.被调动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2日内,最长可延至5日,办好交接手续,就任新职。4.新任员工未到任前,其职责任务可由部门负责人暂时代理工作。 5.员工在校内调动时要填写调配通知单。六、离职(辞职)程序1.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否则扣一个月工资。2.离职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

5、院长同意后,方可按照离职的有关程序进行办理。3.如合同未到期而提出离职申请又未被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将扣发30天工薪。4.因机构调整、岗位撤销的工作人员,又没有新的聘用岗位时,学院可直接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关系。七、解聘程序1.全院教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以上处罚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3)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5)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损害学院声誉者; (6)连续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 2、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

6、单到相应部门办理离职手续。3、如解聘员工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按自行解聘处理。 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一、公假公假分为部门公出假和学院公出假两种。部门公出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的部门提出派遣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执行院长审批;学院派遣的公出人员,由执行院长审批。公假享受正常出勤工资,超出公假天数按事假处理。经学院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的按公假对待,培训天数计为出勤天数。二、事假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主管

7、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报执行院长审批。事假期间一律不享受工资,连续二个月每月请事假均在五个工作日以上者,原则上予以解聘,特殊情况经执行院长审批。三、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本人病假前不能办理的,可在病假后补办,但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病假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凡是不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医院药费结算收据的,按事假处理。请病假在二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副院长审批,二天以上的由执行院长审批。请病假扣绩效工资,在二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三天起,逐日扣发全额工资。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请假之日起,保留在学院的任职资格二个月,连续请病

8、假超过二个月仍不能正常上班者,原则上予以解聘。四、婚假教职员工本人申请结婚,须提前半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及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享受婚假三天。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任课教师婚假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五天。婚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子女结婚当日可请假一天,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五、产假女性教职工享受60天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女教职工怀孕流产,可休假一周,假期只发给基础工资;男性教职工配偶分娩可请假一天,当日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优秀女教职员工可申请提前休产假,休假期间发放

9、产假60天的基础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对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合计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六、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三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二至三天的往返路程时间,丧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凡超出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丧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七、其它假经学院批准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的教职工,请假参加本地考点考试的须持考试时间表(注明考试科目及考试地点),考试期间不扣发工资,其它时间按事假处理。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周末双休日等为公休假日,学院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串休,串休后的休假日与公休假日

10、的工资相同,各部门在非假日内安排教工串休,要制定串休计划,经本部门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八、寒暑假期间教师可以带薪休假,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享受寒暑假,但后勤部门的工勤人员寒暑假期间放假不享受假期工资。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请假人员均应填写广厦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于离校前一天报学院人事处备案。九、本规定从九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职员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院教职工权利和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全院教职工(包括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

11、小时,每周为五个工作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二、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午休12:0013:00下午13:0016:40三、教职员工在每天规定上班时间前签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人签到。未签到者,必须在请假条上写明原因,交到人事部门认证,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65周岁以上系(部)主任及教授可不签到,但有事需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四、迟到、早退与旷工1.迟到:正常工作日晚到岗30分钟内(含30分钟)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2.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提前离岗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3.旷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又没有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者视为旷工。五

12、、考勤结果处理1.月迟到(早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2.旷工第一次,记过一次,扣除当日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各种奖励及补贴;第二次,视为自动离职。3.试用期人员,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旷工一次视为自动离职,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一切补贴,并按劳动合同处理未尽事宜。4.无故不参加学院或部门集体活动,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5.考勤结果是教职工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要记入个人考核档案。6.为鼓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设立满勤奖,对全年未请病、事假的职工给于奖励。六、业务归口1、全院教职员工实行上下班电子考勤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病、事假的审批,并将审

13、批手续及时上报人事处。2、人事处具体负责考勤结果的处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处以每月初下载上月电子考勤数据和各部门上报病、事假的假条为依据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没有电子考勤数据和假条的一律按规定扣除工资,考勤结果次月要公布。七、几点说明1.每月初,学院人事处将考勤表报主管院长审核,并以此发放当月工资;2.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100元2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3.本办法从九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试行)为了贯彻广厦学院2009年度第二学期工资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员考核制度,激励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14、、认真履行教职工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的聘用、奖罚、培训、解聘、辞退以及绩效工资待遇提供主要依据,制定本规定。一、考核原则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教职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二、考核范围和方式考核的范围为全院机关干部和教师、教辅人员。考核的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定期考核每学期一次,平时考核每月1-2次,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三、考核内容1.定期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a.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b.能: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c.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d.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平时考核内容a.机关绩效考核内容有7项:工作态度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出勤情况环境卫生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与贡献;b.教师绩效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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