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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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

2、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2.联合培养。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3短期交流。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二、参加条件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

3、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三、选拔程序1.报名。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2.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3.审定。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

4、处向国(境)外合作高校推荐。四、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个人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协议书、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学生须知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家长同意函,并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2.对于计划获得学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年限(四年制专业连续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连续不超过七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于不计划获得学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生应在派出前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3.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满,

5、须按时返校,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核准,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4.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包括按协议正常返校注册及提前、中途或获准推迟返校注册)的学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费。5.课程修读及学分、学位认定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学位管理细则执行。五、学生国(境)外管理1.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派出学生的联系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负责学生在国(境)外高校的学习指导工作。2.派出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

6、系方式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3.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向联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学校报告。4.派出学生应严格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含修读项目类型、修读专业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研究,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对交流项目的时间、内容进行适当调整,须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审定,方可变更,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六、管理部门及

7、职责分工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项目开拓、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的联络,以及指导和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等工作。2.教务处主要负责派出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学分认定的最终审定等工作。3.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派出本科生的学生事务管理。4.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相关的经费管理工作。5.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学生的推荐选拔、培养计划的制订、课程选修及学分认定的审核、派出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和相关的专业教学工作。七、其他1.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对方学校所指定必须交纳的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派出学生自行购买机票、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2.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一般需承担较高费用,且有可能因不能如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而延期毕业。申请者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认真考虑,慎重选择。3.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放弃名额者,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其他任何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八、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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