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浙江省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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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80.01B 11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33/T 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water and soil loss2018 - 11 - 07 发布2018 - 12 - 07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2166201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娟、廖承彬、陆芳春、叶碎高、田刚、刘

2、祥超、李健、赵强、李奕建、马昌臣、李钢、崔丹、赵聚国、裘涛、顾妍平。IDB33/T 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设计及建设管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

3、地治理技术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SL 25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19水环境监测规范DB33/T 842村庄绿化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小流域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自然汇水区域,面积一般不超过50 km2,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3.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综合调查、分析区域水土流失成因和分布的基础上,以生态修复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的活动。3.3治理区1DB33/T 21662018由单个或多个小流

4、域组成,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区域。3.4植被缓冲带在陆域与水域之间构建的具有一定宽度的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被带。3.5拦沙堰以过水拦沙、满足生产生活需水为目的,在河(沟)道内布设的一种高度较低、不影响行洪的拦沙建筑物。3.6水土保持湿地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以拦截泥沙、净化水体、改善景观、控制面源污染为目的,充分利用原始地形及现状湿地植物,在水流入河(库)前布设的人工湿地。4基本要求4.1应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土流失防治及水资源保护需求,改善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4.2应坚持“山、水、林(草)、田、路、村”相结合,因地制宜、统

5、一规划、分步实施,建立综合防治措施体系。4.3应注重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重视调查研究,提高各类防治措施的实用性、经济性和生态性。4.4治理区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一依据水土保持规划,优先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循序渐进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一以小流域为单元,选择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便于规模治理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度不宜小于80%。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宜进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提高水源涵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及河流出口泥沙为重点,以改善饮用水水质为目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调查5.1 要求5.1.1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

6、应进行调查,按照调查范围与调查要素,分为综合调查和详细调查。5.1.2调查宜采用资料收集、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等相结合的方法。5.1.3地块、河(沟)、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应在野外工作底图上标出,工作底图应为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的地形图。2DB33/T 216620185.1.4拟布设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域应根据设计阶段深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地形测量,在布设护岸、拦沙堰等区域还应对工程区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勘察和评价。5.2综合调查5.2.1综合调查以治理区为单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

7、。5.2.2自然条件调查包括小流域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基本要素,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中表A.1表A.3。5.2.3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包括小流域人口、劳动力及转移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情况、当地特色产业、年人均纯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及需求等,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中表A.4和表A.5。5.2.4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调查包括小流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以及危害、成因等水土流失现状资料,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水土保持状况资料,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中表A.6和表A.7。5.3详细调查5.3.1应对治理区内拟布设坡改梯工程、坡面

8、排蓄工程、经济林地治理工程、林草工程、护岸工程、拦沙堰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水土保持湿地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块进行详细调查。5.3.2坡改梯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区域的地形、原地面坡度、土层厚度、土(石)料来源、上游汇水面积等情况、下游排水去向、施工道路、雨洪利用条件及可利用水情况、梯田的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情况。5.3.3坡面排蓄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坡度、坡长、土层厚度、汇水面积、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以及下游排水去向等情况。5.3.4经济林地治理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治理范围内的坡面侵蚀原因、现有植物种类、生产耕作方式、生产用水来源以及生产道路等情况。5.3.5林草工

9、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措施区域立地类型、立地条件、当地适生树(草)种、防治病虫害情况以及河(库)周边岸坡冲刷、植被生长、农田农药化肥施用和排水去向等情况。5.3.6护岸工程区调查范围为拟布设护岸工程的河(沟)道及其上下游可能影响区域,调查内容包括河(沟)形态、岸坡结构、两岸情况、岸坡坍塌、沟底下切情况及原因,河(沟)内己建拦沙堰、护岸、灌溉渠道等小型水利设施的断面及结构类型等,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中表A.8。5.3.7拦沙堰工程区调查范围为拦沙堰布设位置及其上下游可能影响区域,调查内容包括筑堰区地形条件、河道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筑堰材料、岸坡及护岸情况,现有拦沙堰的数量、分布、结构断面以及

10、淤积和运行情况,周边道路、村庄及施工条件等,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中表A.9。5.3.8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村庄位置、现有房前屋后、道路及河道两侧植物种类及生长情况,裸露区域现状立地条件,以及村庄周边河(沟)道及两岸泥沙淤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情况等。5.3.9水土保持湿地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村庄截污纳管、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河滩地植物生长、库尾河道水质水量等情况。6防治措施总体布局6.1要求3DB33/T 216620186.1.1根据小流域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功能区划类型、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等,明确防治目标,确定防治措施总体布局。6.1.2应充分利用大自然修复能力,工

11、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合理配置,措施设计上应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及安全等因素。6.1.3各项防治措施应具体落实到地块、村庄或河(沟)道,并绘制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6.2总体布局6.2.1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坡上、坡中、坡下”分区布设防治措施,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一一坡上以“生态修复”为主,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远山坡地,采取封育保护措施,设置封禁标牌、护栏,加强植被保护,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破坏,保持土壤,涵养水源。一一坡中以“综合治理”为主,在人为扰动频繁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经济林地以及大面积裸露荒山(坡)等区域,采取坡改梯、坡面排蓄工程、经济林地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草等

12、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一一坡下以“生态保护”为主,在村庄、河(沟)道及周边农田集中区,采取村庄绿化美化、护岸工程、拦沙堰、植被缓冲带、水土保持湿地等措施,改善人居环境,维护河道水质。6.2.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行措施布局,措施布设宜侧重面源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改善。7防治措施7.1封育工程7.1.1坡度大于25或近远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山林地,宜进行封育保护,可设置封禁标牌和拦护设施。7.1.2封禁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设置于拟封禁区域的出入口、路旁等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一一封禁标牌应明确封禁范围、封禁管理规定或管护公约等;一一封禁标牌的形状、规格及材料应

13、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7.1.3封育治理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口可设置护栏、围网等,并与周边生态景观相协调。7.1.4封育年限应根据封育区水土流失情况、林草植被状况确定,不宜少于3年。7.2坡改梯工程7.2.1在土层较厚、土质较好、便于经营管理的坡耕地、经济林地或己破损的梯田区域,宜进行坡改梯。7.2.2梯田应以截水沟、排水沟和田间道路为骨架,根据坡面地形自上而下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做到田面平整,地边有埂,保留表土层厚30 cm以上。7.2.3梯田田坎的建筑材料根据当地土质和石料情况而定。在石料缺乏、坡度较缓、土壤黏结性好的区域,宜修建土坎梯田,田

14、坎应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应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修筑时应分层夯实;在坡度较陡、石料丰富的地区宜修筑石坎梯田,田坎应逐层向上砌筑,每层应用比较规整的较大块石砌成田坎外坡;在有石料但造价高、土层较厚的区域,可选用田坎下段为石、上段为土的土石混合田坎。4DB33/T 216620187.2.4梯田设计标准及田面宽度、田坎断面等设计按照GB 51018相关要求执行。7.2.5在梯田区顶部与山坡交界处,宜布置截水沟等小型排蓄工程,以保证梯田区安全。7.3坡面排蓄工程7.3.1 要求7.3.1. 1坡面排蓄工程包括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工程措施,适用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经济林地等区域。7

15、.3.1.2应结合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以排为主、排蓄结合”为原则进行布设,截水沟应布设在治理坡面的上方,排水末端布设沉沙池与排水沟相接;排水沟尽量利用天然沟道;蓄水池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以容蓄坡面排水。7.3.1.3截水沟、排水沟设计标准按照GB 51018相关要求执行。7.3.1.4在坡度大于25的经济林地治理区,截、排水沟宜结合生产便道,根据山势走向呈“之”字形布设。7.3.2截水沟7.3.2. 1截水沟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按坡面实际地形沟底比降不小于0.5%,坡面来水经截水沟拦截排水排水沟。7.3.2. 2当治理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宜増设截水沟,间距根据其控制集水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结合地形条件通过计算确定。7.3.2. 3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坡面坡度较大时宜采用矩形断面,断面尺寸根据其控制的集水面积和暴雨强度按照公式(1)公式(3)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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