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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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不定向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A禁止一切战争B禁止侵略战争C禁止不宣而战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3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4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5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

2、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1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C)。A仅指单独自卫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2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AD)。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B承认意味着建交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

3、建交3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AC)。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B是“无主物”C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D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4人权的含义是指(A)。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B天赋人权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5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A国际常设法院B联合国国际法院C.欧洲联盟法院D美洲人权法院6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一国政府的非正常更迭)。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军队7引渡的程序包括(ABC)。A请求引渡的提出B引渡的对象移交C引渡请求的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8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4、)。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9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10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A17世纪B18世纪C16世纪D19世纪2在集体人权中构成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的是(B)。A发展权B民族自决权C平等权D生存3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C)。A1899B1900C1922D1928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5、。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5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A国际劳工组织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6下列属于安理会职权的有(ABCD)。A促使和平争端解决B制止侵略行为C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维持国际和平D终止会员国权利7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B)。A驻国际组织的使团B使馆C外交团D特别使团8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有(ABD)。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B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C有缔约国反对保留D双边条约9条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AB)。A第三国同意接受该项权利B第三国明示接受该项义务C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创设该项义务的

6、明确意图D创设义务经第三国口头接受10条约停止实施的情形有(ABCD)。A当事国一方违约B情势变迁C依条约本身的规定D全体当事国同意二、填空题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 和 威斯特伐里亚合约的签订。2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 私法判例 、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和 国际组织的决议。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征: 各国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和 具有强行性法的性质。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 永久的人口 、 确定的领土 、 政府 和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 强制性理由 和 任择性理由。6、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包括 先

7、占 、 实效、割让、征服 和 添附。7、国家之间划分边界线一般采取三种方法,即 经纬线 、 山脉 和 河流。8、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及其它相关国际文件,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包括 责任制度 ,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 和 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 等三项制度。9、在国际法上,一国的国内外交机关一般包括 国家元首 、 征服 和 外交部 。10、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 大使 、 公使 、 和 代办 。11、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 谈判 、 签署、 批准 和 互换保存 。12、国际组织无论名称为何,她得主要机关都有三个,即 决策机关 、 执行机关 和 行政机关 。1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

8、机关是: 大会 、 安全理事会 、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 托管理事会 和 秘书处。14、传统的国际法上非强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政治方法 和 法律方法。15、国际法院的职权有 诉讼管辖权 和 咨询管辖权。三、名词解释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法律效力的依据。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

9、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领土主权: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意义是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的宽度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

10、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的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后果。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仲裁: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此处特指当国家间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由它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

11、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战时封锁:是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条约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

12、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一贯反对 :是指一个过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约束力。国际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外交保护:指国家对其在外 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分割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向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大陆架:国际法上的大陆架一

13、词源于地质、地理科学,从地质、地理科学上讲,整个地球包括大陆地壳和大洋地壳。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

14、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三、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在以下情况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1. 同意2. 自卫3. 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

15、4. 不可抗力5. 危难6. 危急情况4、 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1、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2、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3、冻结现状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5、 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无害通过制度是领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外国在别国领海的惟一权利。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在此定义中,通过应是: 1. 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2. 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穿过领海;而且这种通过应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除公约允许的情况外不得停船和下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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