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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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工期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科学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期投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要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将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目标工期之内,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工程项目。第二章 工期控制目标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工期计划的管理和考核体系,保证工程按计划均衡有序进行。第五条 工期管理的目标。(一)工

2、期计划编制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目标的情况下,力争缩短工期,创全国工期先进水平。(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实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组织得力、进度均衡正点的目标。第三章 工 期 计 划第六条 工期计划是工程开工前准备至建成投产的全过程计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准备和工程建设期两个阶段。(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五通一平、设备招标、主体施工队伍招标、监理队伍招标、基础处理等,煤矿工程还包括政府部门审批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开工申请等。(二)工

3、程建设期以开工里程碑节点开始至工程投产结束。火电工程开工里程碑为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水电工程开工里程碑为河道截流或主体工程(挡水、泄水、引水、厂房中的关键线路工程)开工建设;风电工程开工里程碑为风机基础或升压站基础开始开挖;煤矿工程中井工矿开工里程碑为完成井颈及井筒35m后“三盘”安装,露天矿开工里程碑为具备剥离和排弃施工条件;化工工程开工里程碑为主体工程土建开挖。第七条 工期计划分为四级,每一级计划都是上一级计划的分解和细化。(一)一级计划即项目的重要阶段或重要工程活动的开始或结束。(二)二级计划工程总体综合计划,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象进度。(三)三级计划各承包商根据二级

4、计划制定的标段工期计划。(四)四级计划各承包商根据三级计划制定的专业计划。(五)年度计划为确保工期计划顺利完成,分(子)公司应编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原则上从一级计划中摘录。第四章 管 理 职 责第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审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下达一级计划和年度考核节点计划,审批计划变更,按季度协调工期计划,定期检查一级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执行工期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一级计划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批二级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对一级、二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按月上

5、报二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对最终工期计划的执行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第十条 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和一、二级计划,负责审批三级计划,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级计划的执行。项目公司应将三级计划落实到各承包商合同条款中,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考核。第五章 管 理 内 容第十一条 工期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各级工期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工期计划的滚动和更新、工期计划的变更、工期计划的执行与检查、工期协调、工期考核等环节。第十二条 工期计划的编制要求。(一)工程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抓好项目立项、项目公司组建、初步设计审查(水电为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接入系统审查、建设资金筹措、主机设备招标、现场征

6、地拆迁、主体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五通一平、施工图纸交付等开工条件的落实,实现高标准开工。开工条件不落实的,不得仓促开工。(二)工期计划是设计图纸交付、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质量检验、启动调试等关联计划加载的工程总体综合计划。工期计划编制时,施工图交付计划、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进场计划,关键工序质量监督计划等应设置控制节点。(三)火电工程开工后工期计划编制参照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工期定额有关要求,结合工程标段划分、气候条件、建筑结构形式、设备供货、设计图纸交付等因素编制;水电工程开工后的工期计划按审查后的招标设计报告或施工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其他工程开工后工期计划参照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四)各项目应科学

7、合理地确定工程开工和投产时间,充分考虑季节、地域和不同性质工程的差异。水电截流宜安排在枯水季节,风电项目道路工程宜安排在投产前一年冬季施工,火电项目在北方地区应避免冬季开工和进行土建施工,沿海地区应避免在台风季节施工,空冷机组应避免在冬季组织试运工作,供热机组应在供暖期前投入运行。(五)工期计划编制时,工程送出、供水、供煤、水电移民等外围配套工程工期计划应同时编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不允许临时工程。(六)各级计划之间应建立相互的分解和汇总关系,自上而下分解,自下而上汇总。各承包商标段计划(即三级计划)和专业计划(即四级计划)必须做好与工程总体综合计划的接口,做到衔接合理,均衡有序。(七)

8、为保证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项目公司应在工期网络计划中节选关键控制点编制年度、月度工期计划,明确各年度、月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八)为便于工期计划信息传递、汇总、调整,实现数据共享,集团公司系统工期计划编制、管理统一使用规定的软件。第十三条 工期计划的编制。(一)火电工程一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开始之前编制;水电工程一级计划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原则确定,在招标设计报告或施工规划设计报告审查后审定;风电工程一级计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编制;煤矿、化工工程一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开始之前编制。(二)火电工程二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编制完成;水电工程二级计划在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

9、计完成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编制完成;风电、煤矿、化工等工程宜在施工招标前编制二级计划。(三)三级计划由各承包商(包括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及安装、调试等)在中标后一个半月内编制完成。(四)四级计划是对三级工期计划的进一步分解,由各承包商在三级工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开工时间的先后,逐渐细化进行编制。四级工期计划由各承包商负责管理,报项目公司备案,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动态监督。(五)年度计划在每年年初由分(子)公司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定后统一下达。第十四条 工期计划的滚动、更新。(一)工期计划是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过程,应不断滚动、更新。(二)批准后的工期计划是权威性指导文

10、件,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工期计划确需变化应有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充分考虑投资综合效益。具有以下情形的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工期:项目投运后不具备正式送出条件,水电提前投运后遇枯水期无效益等。(三)一级计划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公司董事会)控制管理,如无重大工程事件影响,不宜变动。当工期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件,影响到计划实施时,应编制补充工期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四)二级计划由分(子)公司控制管理,一般不宜变动,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组织审查二级计划。如遇较大的工程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但调整必须满足里程碑节点工期计划的要求(即不能改变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变更报分(子)公司批准。(

11、五)三级计划由项目公司控制管理,分(子)公司应审查三级计划的合理性和均衡性。项目公司每月要跟踪、检查各承包商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级计划每月应滚动更新一次,并上报分(子)公司三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六)四级计划由各承包商控制管理,各承包商每周应对各专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级计划应每周滚动更新一次。(七)工程每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下达,原则上不能变动,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第十五条 工期计划的变更程序。(一)在某级计划需要调整并不影响上级工期计划实施时,由当级工期计划管理单位自行修改,并在修改后正式报上级工期计划的管理单位。(二)当某级计划需要调整并影响到上级工期计划实

12、施时,必须向上级工期计划的管理单位汇报,在获得批准时才能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的一周内将工期计划及修改说明报上级工期计划的管理单位。如果未获批准,当级工期计划管理单位必须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期计划按期完成。(三)工期计划调整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投资)问题,必须向上一级计划管理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工期计划的控制。(一)为保证工期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公司应制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工期计划的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对工期计划的偏离进行纠正。(二)为及时反映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项目公司必须定期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建

13、设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工期报告以书面方式上报,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系统上报,主要包括:1. 每月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前。2. 年度考核节点完成情况要随时上报。3. 工程进入整套启动阶段,项目公司应每天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上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简报。第十七条 工期计划的协调。(一)集团公司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有关问题。应急或特殊问题,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派专人赴工程现场进行协调。(二)各分(子)公司每月对管辖区域内所属工程工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写报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汇总,在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对出现工期延误的项目,督促有关

14、分(子)公司、项目公司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和行政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计划正点运行。(三)项目公司应结合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期进展的有关问题,检查一、二级工期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工期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分(子)公司。对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及时采取各项措施予以完善。第六章 考 核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在每年年末将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分(子)公司进行相关考核。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在每年年末将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关考核。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工程总体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工程总体工

15、期目标的项目公司进行奖励,考核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1火电工程序号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节点计划备注一初步设计年月日1初步设计原则确定2总平面图审查3初步设计审查二组织机构建立1项目公司成立、管理人员配备2管理制度制定、“三标体系”建立三资本金注入,融资手续完备四设备采购及工程招标1主设备招标2第一批辅机招标3主体施工招标五外部条件落实1建设用地批复2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六现场五通一平及开工准备1五通一平施工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3桩基试桩4主体桩基施工5开工条件检查七项目开工(主厂房浇筑第一罐砼)八计划投产时间2水电工程序号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节点计划备注一施工规划审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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