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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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行为规定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工程建设施工中,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是关键,建设工程生产的主要特点是产品牢固,人员流动性大,多为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的进度变化而变化,事故隐患较多。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究其主要原因:1、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观念淡薄3、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

2、理不到位5、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反映了其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条件来确定的。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技术符合国家规定要求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配备专

3、职安全管理人员5、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二节 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一、 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或领导层,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公司董事成员或者有决策权的经理层人员。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虽然原应有很多方面,但与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责任不清、重生产轻安全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建筑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安

4、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内部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

5、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依法制定、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为了保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可以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通

6、过日常或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企业各级领带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三个方面。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掌握以下三项原则:(1)合法性,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2)全面性,明确每个部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3)可操作性,必须形成督促、检查和落实机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

7、要原因在于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较低。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管理,从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覆盖面。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1)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2)岗位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4)变换工种、变换工地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待岗、转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5)采用新

8、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等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方法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合理、具体、明确,使其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安全生产规整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遵照国家有关规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定制定。4、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是保障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大量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表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

9、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简直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负责,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时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可以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作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应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二是要对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对检查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四是检查后要进行认真、全面的系统分析

10、,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五是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举一反三;六是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七是检查后应按企业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罚措施。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1、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安全生产法第5条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地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绝大多数

1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在施工阶段发生的,项目经理是否对安全生产真正重视,是能否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响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随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逐步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过渡,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的一个工作岗位,必须由取得相应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2、 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的承包管理者,不但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且还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是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二是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

12、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三是建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四是建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五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六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安全生产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

13、资金投入的必要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没有保障,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法律上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安全生产资金不足,一种是资金短缺,无力投入;另一种是由资金,不投入条例第8条对建设单位在规划工程项目投资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所需的必要资金,并专项使用做出了规定,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保障体系,确保了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施工单位对施工生产的必要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予以保证,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二是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三十用于安全

14、生产条件的改善。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承包工程性质等情况决定配置的人数、专业等,以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诸多安全事故中,施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安全生产失控,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

15、制下,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施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压缩机构、减少非生产人员,一些企业甚至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随意消减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无人管理,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因此,本款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义务,这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三、管理人员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因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对现场的各个作业场所进

16、行现场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者和作业人员时刻警惕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施工现场防护,按照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包括物处于不安全状态和人的违规行为等,无论哪种情况都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对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出的,要立即排出,不能拖延;不能立即排出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否则,危险就可能成倍增长,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总之,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不经处理,不能放过。第四节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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