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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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敬老院管理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的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五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管理员三名、炊事

2、员一名。(注:详见*镇敬老院组织架构及分工)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副院长、管理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敬老院院长职责1、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乡镇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4、坚持民主管理,积极组织院民参与内务、生产、卫生、膳食等方面的

3、管理。5、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6、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7、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8、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9、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10、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第九条:副院长职责

4、1、受院长委托负责院内日常工作,2、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3、组织院民参与内务、生产、卫生、膳食等方面的管理。4、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5、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6、管理日常财务。7、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8、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第十条:管理员职责(注:值班工作记录表、外出请假登记表、家属接人外出登记表) 1、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

5、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院民为亲人。2、督促院民搞好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3、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4、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安排人员将饭菜端到床前,送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5、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6、注意观察和清除供养人员身边的安全

6、隐患,防止事故发生。7、协助院长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8、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职责 (建采购记录表、收支汇总表)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2、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3、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账务工作。4、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业务。5、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二条:炊事人员职责(注:食堂餐具消毒记录表) 1、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

7、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2、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3、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5、负责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职责 (注

8、:建库存登记表、入库登记表、出库登记表、固定资产登记表)1、负责仓库各类物资的储存、保管和发放,确保物资储存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生产需求。 2、组织、参与建立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制订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 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物资的管理工作。推行划区存放,确保物资放置有理、有据,确保物、帐相符。 4、落实有效措施,确保仓储物质质量,厉行节约节约。 5、负责仓库的管理、搞好现场环境整洁。 6、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落实有效措施,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7、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责任指标和考核项目,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职责(注:建常用药品登记

9、本、用药登记本) 1、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3、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4、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负责院内日常用药的管理。第四章 入院与供养 第十五条:供养对象入院管理 1、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核实送入敬老院。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特定的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2、五保对象入院后,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供养对象出院管理 1、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敬老院意见后作出审

10、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2、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并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 第十七条:建立院民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注:建院民档案) 第十八条: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院民应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的衣被等。 3、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给予维修。 4、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5、办理

11、丧葬事宜。院民去世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一律实行火化,火化费由县民政局统一筹集,村组应做好五保户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第五章 膳食管理 第十九条:饮食管理 1、讲究饮食营养,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食谱应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2、购买各种食品均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购买,主要食品定点购买。 3、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5、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制作饭菜,减少浪费。 第二十条:用餐 1、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早饭8:00、午饭12:00、晚饭18:00) 2

12、、用餐时,院民要自觉做到饭前洗手,按次序用餐,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 3、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4、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5、凡患有普通传染性疾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第二十一条:食堂卫生工作 (注:食堂消毒记录表)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3、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

13、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4、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调料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5、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第六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二条: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老人日常看病由*镇卫生院定向提供医疗服务,由卫生院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遇有院民患病时,保证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两年为院民体检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四条:日常管理 1、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

14、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不少于1次,夏季每周4次以上。 3、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4、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5、夏季每周洗澡3次以上,其它季节每周1次。 6、定期洗头、刮胡子、修剪指甲,每月理发1次。 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第二十五条:特殊护理 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2、搀扶上厕所。 3、对卧床不起的院民,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经常擦背洗身,做到长期卧床院民不生褥疮,室内无异味。 4、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5、天气适宜时,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第二十六条: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七条:心理教育 1、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2、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院民的心理障碍,保持他们的自信状态。 4、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根据院民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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