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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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481201902000131SDGP370481201902000131 编制时间:编制时间:二一九年五月二一九年五月 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内容-25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28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33 第六章 资料清单-34 第七章 附件 (

2、报价文件格式) -35 3 第一章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48120190200013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简要技 术要求 1 滕州市政 务服务中 心政务服 务标准化 试点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类如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 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 ( . ) 或 “ 信 用 山 东 ” 网 站 (creditsd.),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 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15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19 年 6 月 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 17

4、 时 00 分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采购文 件。 4 3、方式:网上报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ccgp(/ccgp- -.).)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报名(二者缺一不可)。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网上报名(二者缺一不可)。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 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 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

5、名。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供应商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免费注册供应商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免费注册 成成功即可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功即可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 再办理再办理 CACA 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 CACA 证书原则上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证书原则上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 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中心项目受理部联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中心项目受理部联 系

6、,联系电话:系,联系电话:06320632- -82521908252190,06320632- -82521828252182。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和纸质版递交。网上提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报价文件在报 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2截止时间: 2019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

7、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滕州政务服务中心北辛中路 2600 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2-508188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 3666 号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方式:0632-5765126、17763212100 九、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 号第 5 条及财政 部对监狱及戒毒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

8、 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国办发200751 号等文件要求,报 价单位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 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第二第二章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滕州市政务服 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9、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评审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 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单位系指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 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 位。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 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 电传、 传真、 电报、 政府

10、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 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 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 是本国货物。报价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 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 担的运输

11、、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的范围 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 号文件及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 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 3.4 若所投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范围的,须按该目录执行。 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报价文件。 3.5 根据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国办发200751 号等文件要求, 报价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

12、 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及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评标总分值的 5% 幅度的加分。 3.6 根据财库【2011】181 号第 5 条及财政部对监狱及戒毒企业扶持政策,本项 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3.6.1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3.6.1.1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3.6.1.2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

13、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3.6.1.3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7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见附件 14) 3.7 报价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

14、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有,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成 交、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 交、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3.9 成交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得将成交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 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 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型企业分包。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5.2 供应商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ccgp-.)和枣庄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缺一不可) 5.4 在以往的政府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枣庄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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