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播中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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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觉传播中的伦理道 德与法律规范 视觉传播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视觉的“力”与暴力 视觉冲击力? 恐怖的,吓人的,让人们感到威胁的和震撼的图 像,具有生理意义上的视觉冲击力。 视觉认知的两种方式 自下而上 对视觉信息接触后直接产生的知觉,依靠的是本能的 反应。 自上而下 是以感觉信息为基础,但是却要根据过往的经验进行 判断和推论。 观者的“恐怖”成了一些人的财富 恐怖图像容易 激起注意力 生产者制作恐 怖图像 吸引更多的注 意力 继续生产更多 的恐怖图像 对视觉 冲 击力的强调 都市报中将自杀,犯罪,灾难等的图像作 为卖点加以突出 网络媒体中的大量图片都是奇闻异事,色 情等相关内容,以获得更高的点

2、击率 一些电影充斥着打斗,凶杀,以从头到尾 的血腥的内容给受众以单纯的感官刺激 视觉 暴力 从对受众影响谈视觉暴力 案例: 电影死神来了 照相机被滥 用 照相机是通行证 让影像生产者处于局 外观者的位置 视觉暴力 不顾被摄对象的情感 冷酷无情地掠夺影像 照相机赋予影响生产者的权利被滥用而导致的视觉暴力 行为准则适合与不适合 对与错好与坏 伦理道德 视觉传播的伦理道德 n主要研究图像以及图像传播行为对人们的思想 ,感觉,行为和价值判断好与坏的判断的影响。 如何创造 如何使用 对伦理道德问题的争论时常难以得到一致的结论 ,这是由于伦理道德并非是一种刚性的法律规定 ,是个无形的约束。 因此有关道德问

3、题的判断也没有一定之规,在不 同的情景下有着不同的结论 立场不同道德判断准则不同 案例: 被刺的罗伯特肯尼迪(波利斯亚洛摄) 摄影记者柳涛拍摄的一组下雨天摔跟头的照片 1968年6月5日美国民主党候选 人罗伯特肯尼迪被刺杀。 洛杉矶时报的摄影记者波利 斯亚洛回忆当时的拍摄情景 :“他躺在地上,我举起了相 机开始对焦。但我身边的一位 女士阻止我说:不要拍,我 也是摄影师,我就不拍。我 愣了一下,推开她的手对她说 :小姐,这是历史。”亚 洛拍下的这幅“被刺的罗伯特 肯尼迪”成为一张具有历史 意义的新闻摄影作品。 u 网友评论:批评之声大于赞扬 很多网民认为记者不就路上有坑提醒路人,而 是守株待兔看

4、着路人落难的做法应受谴责:“ 照片拍得倒是精彩,可拍照的人太缺德。明知 有坑不设路障,却满怀信心地等着人栽跟头” 但也有赞扬这位记者职业道德的,如“记者做 的很客观,记者本来就是以旁观者身份存在才 是专业的,如果其介入,那么他就不是一个专 业称职的记者了,他就变成义工了”,“看来 马路陷阱确实该好好整顿一下了,摄影记者报 道的很及时啊”。也有个别网友认为该受指责 的不是记者,“摔跤者真可怜,厦门市有关部 门应该负责”。 u 拍摄记者:对于网上指责感到很委屈 摄影记者这个职业有时候的确很残酷。当时狂 风暴雨,我在那里坚持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等 到那个场面。如果没等到,我根本不能用照片 说明那里有个

5、水坑。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 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 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 时代的变迁引发道德判断准则变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媒体上看不到罗斯福总统 坐在轮椅上的照片,当时 的摄影记者和编辑们不愿 拍摄和发表这种有损罗斯 福总统形象的照片。 然而今天。 管他是什么 总统呢 文化背景的不同道德准则不同 案例:把黑人“洗白”的中国洗衣粉广告 视觉传播中的伦理道德研究 l俄勒冈大学的朱莉安纽顿提出了从生态学角度研 究视觉伦理道德 视觉传播中的道德问题不仅仅是关于媒介道德,图 像道德,新闻摄影道德,广告的真实性以及视觉的 刻板印象研究,而且同时也与个体的自我认知

6、,现 实的构建有关,涉及心理学,女性主义,批判理论 ,社会和心理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 视觉方面的伦理道德研究应该放在一个人类的生存 系统中去研究,而不是将之单纯作为一种媒介产品 来处理。 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的两个层面 u过程中的道德 摄影师是否对失去孩子的悲伤母 亲造成伤害? 摄影师如何判断是否应该拍摄悲 伤的母亲 如何进入敏感的现场 母亲是否同意这种行为 公众是否需要这样的影像 u意义中的道德 母亲的哭泣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瞧这个可怜的母亲, 每个人都能理解她的痛苦 意味着瞧这张照片,摄影师 很难拍下这张照片 意味着瞧这照片,你应该买 下这本杂志 媒介四定律模型 新的形式诞生和强化(

7、enhancement) 新形式取代旧形式而使之过时(obsolescence) 新行为使某些过去的行为再现,恢复( retrieval) 形式原有的特征发生逆转(reversal) 黑人的刻板印象的形成: 黑人的形象往往和犯罪分子联系在一起 这种视觉行为对黑人的形象是正面的这种观点产生副作用 新的视觉行为使旧有的潜在的关于黑人的一些种族主义印 象得到恢复和强化 原有的对黑人正面印象发生逆转,黑人的形象最终和犯罪 分子联系在一起 视觉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关系 n图像生产者和被摄对象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n图像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图像生产者和被摄对象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当摄影记者拍下他人的

8、照片时,也拍下了他人匿名 的权利。 美国传媒评论家吉夫格林菲德说:“在新闻媒介 来看,对每一个处在公共视野下的人来说,他的隐 私,他的嗜好,他的尊严也都随之不存在了。” 图像生产者对影像的掠夺性的行为时常对被摄对象 造成深深的伤害。 案例: 一位摄影记者爱迪亚当斯拍摄的 “枪毙越共”的照片已成为当代新 闻史上最著名的照片,它包揽了 1970年所有世界性新闻摄影比赛的 大奖。当亚当斯前往荷兰领取大奖 时,一位记者问他:“你为什么不 阻止他开枪?”他认为这是他遇见 的“最愚蠢的问题”,他认为“这 是正在进行的战争,你不可能阻止 人们的自相残杀”。但这个问题使 他的内心感到不平衡:“我从这张 一个人

9、屠杀另一个人的照片中挣到 了名利两个人生遭到了毁灭,我却 得到了报酬。” 国际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准则一,人们又获知真相的权利 准则二,记者应该致力于客观报道事实 准则三,记者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 准则四,记者应该具有职业道德感 准则五,为公众提供参与和接触媒体的渠道 准则六,尊重人权隐私权 准则七,遵守社会准则 准则八,努力消除战争和其他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准则九,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建立一个新领域 图像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什么样的方式使用照片 案例: 2002年5月15日,国内许多 报纸都在显著的位置刊发 了新华社播发的“寻获 大连57空难第一个黑 匣子”的图片,画面里打 捞人员

10、抱着黑匣子面带微 笑,周围是欢呼的人群。 这张照片随即引起了受众 质疑:一个悲剧事件在照 片中怎么成为了喜剧了? 避免道德争议的方法: 考虑是否能对照片影像效果进行控制 考虑对照片能否做一些技术处理 通过文字进行解释 可以把照片放在网站上 视觉传播的法律规范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1991年6月1 日起实施,1992年 ,中国先后加入了 伯尔尼公约和 世界版权公约 ,使我国在在著作 权保护方面有了具 体法律依据 著作权 照片著作权 世界产权组织:一切摄影作品及以摄影方式表示的其他作品 中国:只保护带有艺术性质或文献性质的摄影作品 职务作品 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著

11、作权归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国外:由雇员拍摄的为职务作品,自由撰稿人拍摄的不是 国内:界定依然模糊 已发表使用 法人及其组织 未被使用 ? 著作权 合作者共同研究过拍摄构思,共同完成一个摄影作 品。 摄影师按照美术指导,版面设计师的要求完成拍摄 任务。 共同拥有著作权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 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 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

12、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 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 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 摄影、录像 照片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 中国:作品诞生即拥有著作权 西方:通过特殊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著作权转让 转让种类名目繁多,可以转让其中一种或多种权力 时代 照片报道使用权 将照片用于广告 著作权 照片含有他人作品 著作权法 对陈列在室外公共场合的艺术品进行摄影、录像不侵犯 该艺术品作者的著作权 非公开场合没

13、有做出明确规定 明星bigstar vs 十面埋伏 2003年11月13日,明星BIGSTAR揭 开了十面埋伏的面纱,大量图片全 方位展现了“牡丹坊”、“古庙”、“ 地牢”、“服装半成品”等场景,并附 有日本著名设计师和田惠美女士手绘人 物造型草图。 11月29日,明星BIGSTAR再爆猛料 ,十面埋伏刘德华和章子怡戏装造 型曝光,就连导演张艺谋、武术指导程 小东也被记者摄入镜头。 事后明星BIGSTAR主编曾光明向 十面埋伏制片方赔礼道歉制片人张 伟平表示不再继续追究明星BIGSTAR 相关的法律责任 肖像权和名誉权 人格权 民法通则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14、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人格尊严权 人生自由权 赔偿数额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肖像权和名誉权 肖像权侵害的判定 使用了被摄者可辨认的影像 以营利为目的 经行了公开传播 警惕照片作为封面 杂志封面带有广告性质,可能划入营利范畴 肖像权纠纷 事件 1998年摄影师吕广臣为绥德人常国义 拍摄了一张人物照片,这张照片后来 被用于乡镇论坛2001年12期的封 面位置。 事后常

15、国义以报社未经自己同意而使 用自己的肖像,导致村民误解,对自 己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为由 起诉乡镇论坛杂志社。 判决 没有全额支持原告常国义,但审理 认为,新闻报道可以依据需要合理 使用他人肖像,但必须是该人处于 新闻事件当中,或该人物属于社会 公众人物。 名誉权与诽谤 名誉权的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 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 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 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名誉权与诽谤 诽谤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温斯罗:配有文字和不配文字的漫画、照片和肖像被摄(画)者 看起来丑化了,是卑鄙的或滑稽可笑的,都是诽谤 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捏造、伪造事实 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传播并造成影响 名誉权与诽谤 内容侵权和文字侵权 内容侵权 有意制造事件或伪造照片 文字侵权 使用照片过程中与图片相关的文字部分出现侵权情况 二OO一年七月十四日,汤国基以东方女性杂志社记者的身份采访了奥运体 操冠军刘璇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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