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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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南县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两支队伍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第五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

2、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第六条 教师的素质(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三)职业素质1.师德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2.基本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3.教学

3、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工作。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

4、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6.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第七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一)师德方面: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教育教学方面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了解学生。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各项工作计划。3.为人师表、勤于教学、钻研教材。认真

5、备课、做好教学设计;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多元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活动,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论文;每学期参加听、评课20节以上。6.面向全体,不放弃一个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困生退学,不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三)建立和完善家校(园)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四)出勤与工作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四章 管理机制第八条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州县相关职称评定文件,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根据县人社局核定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第九条 深化

7、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第十条 县教育局可根据各学校办学需要,依据人事调配与交流的政策规定,在县内调剂教师余缺,逐步实行校与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骨干教师到缺编的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因工作需要选拔聘用的异地教师,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同意,对方学校确定聘用,并签订在本县教育教学岗位服务8年协议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

8、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制度。对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学校要向县教育局报送书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因教师违纪违规被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借调教师到其他系统(单位)从事教学以外的工作。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实行签到坐班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师,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9、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第五章 招聘与调配第十四条 学校编制。经编办、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后,教育局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具体实施教师调配。凡满编或超编学校不得再调入(聘用)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实行向缺编学校流动。在编制限额内,及时为中小学调整或补充学校需要的教师。第十五条 教师的招聘录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招聘的新教师,小学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第六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 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培训采取教师个人自我研修、校本培训和各级培训部门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以

10、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修养为主要内容。教师个人每年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其中包括30学时的公需课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行学时学分管理。凡未接受规定时数继续教育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职和续聘。学校要将经费的5%用于培训,教师培训专用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面向全员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要求教师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制作课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第十七条 县教育局教研室在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并统筹规划本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章 师德师风第十八条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教师培训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师德行为。严格遵

11、守教育系统六项禁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为了教学成绩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严禁教师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玩手机;严禁教师、干部在上班期间饮酒;严禁在学校搞封建迷信活动,师生不得参与邪教组织;严禁利用手机、网络等传播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教师本职工作。在职教师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高考或学科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家教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对已办班或兼课的在职教师,自有关部门下达通报之日起15日内应当停止办班或兼课活动,逾期不停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

1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严重违反师德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者,实行待聘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教师在聘任期间成绩显著的,年度考核应优先确定为优秀。其中连续评定为优秀的,可参加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教育局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县教育局要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定期进行表彰与奖励。第二十三条 规范对教师的处罚行为。对不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利用网络发布有损教师形象及不利民族团结言论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及职称申报处理;对学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在全县各学校末位的校长进行免职处理;对全县统考成绩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教师进行职称降低一级处理;对教师的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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