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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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法规标准与安全监察工作现状气瓶法规标准与安全监察工作现状 一、关于气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气瓶法规标准体系为: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气瓶 标准 等层级。 气瓶法律法规: 待制订 1、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49号,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2003年6月1日 颁布实施) 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12月31日) 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根据总局职能和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和总局颁布

2、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3)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9)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0)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解释)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解释) (1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解释)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4)

3、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二、中国气瓶标准体系 一)四个层次: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到目前为止,我国气瓶行业国家标准共有57项,涉及气瓶有关的 基础标准、材料标准、制造标准、检验标准等不同领域。 二)基础标准: 1、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 2、气瓶术语GB/T 13005-1991 3、气瓶型号命名方法GB 15384-1994 4、瓶装压缩气体分类GB 16163-1996 5、气瓶警示标签GB 16804-1997 三)制造标准 1、无缝气瓶用钢坯GB 13447-1992 2、钢质无缝气

4、瓶GB 5099-1994 3、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 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1996 5、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5380-2001 6、溶解乙炔气瓶GB 11638-2003 7、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 16164-1996 8、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1640-2001 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7258-1998 10、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 17259-1998 1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GB 17268-1998 12、液化丙烯、丙烷钢质焊接气瓶GB 17673-1999 1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 19158-2003 四)检验标准

5、 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8334-1999 2、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1997 3、气瓶疲劳试验方法GB/T 9252-2001 4、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GB 11639-1989 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 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1989 7、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GB/T 13003-1991 8、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1999 10、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1991 1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6、与评定GB 13077-1991 12、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GB/T 13440-1992 13、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GB 15385-1994 14、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GB 17925-1999 五)气瓶附件标准 15、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 8337-1996 16、溶解乙炔气瓶用回火防止器GB 12136-1989 17、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GB 16918-1997 18、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1998 19、氧气瓶阀GB 10877-1989 20、溶解乙炔气瓶阀GB 10879-1989 21、氩气瓶阀GB 13438-1992 22、液氯瓶阀GB 13439-1

7、992 23、液氨瓶阀GB 17877-1999 24、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 17878-1999 25、压缩天然气瓶阀GB 17926-1999 2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GB 18299-2001 27、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5382-1994 28、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5383-1994 29、气瓶专用螺纹GB 8335-1998 30、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0878-1999 31、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 8336-1998 六)使用标准 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 13591-1992 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1993 3、永久气体气瓶

8、充装规定GB 14194-1993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 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 6、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 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 三、我国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气瓶产业和在用气瓶概况 国内气瓶生产厂家大约100余家左右。气瓶年产量近1500万只,其 中无缝气瓶近200万只,产量最大的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为1200万只 ;我国已由上世纪的气瓶进口大国转变为气瓶出口大国,年出口气瓶 约600万只. 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拥有在用气瓶(含液化石

9、油气瓶)1.34亿 只,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就超过了1.15亿只,无缝气瓶1200万只,溶 解乙炔气瓶400余万只,特种气瓶100余万只,焊接气瓶100余万只。 2008年对2000万多只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2008年气瓶充装站有15000个,气瓶检验站2300个。 二)我国气瓶安全监管方式 1)设计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基本规定:气瓶设计文件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经国家 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有关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的内容要 求与程序执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的规定。 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

10、规程中规定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改 变设计壁厚和改变瓶体结构形状和容积都视为气瓶新设计,需要重新进行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中也对改变瓶口螺纹形式 、端部形状、无缝气瓶的制造工艺、阀座、塞座等开孔尺寸、焊接气瓶的 开孔位置、改变低温气瓶的绝热材料及绝热方式等等视为新设计。 技术要求:在气瓶监察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液化气气瓶应当设计装配 防止超装的液位限位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 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中规定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气瓶结构,焊接气瓶焊 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纤维缠绕气瓶的瓶体设计应当

11、采用应力分 析设计方法;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当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盛装可 燃气体的纤维缠绕气瓶应当选用金属材料内胆;溶解乙炔气瓶必须设置易 熔合金塞。 2)制造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 基本规定: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后, 方可从事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气瓶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具体原则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程序对制造许可的规定、气瓶 制造单位资源条件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给予了明确规定。气 瓶安全监察规定还

12、规定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气瓶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气 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关气瓶产品标准进行。 技术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应当按批组织生产,并且规定 了气瓶的分批和批量。无缝气瓶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相关工艺验证 。焊接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自动焊。气瓶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 焊工(无损探伤人员)需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等的要 求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焊接(无损探伤)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还规定制造单位应当 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3

13、)充装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基本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的义务及安全 管理责任。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四个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 充装单位的具体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及充装质量要求。对气瓶充装作 业人员,应当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技术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都规定,气瓶 充装前、后,应逐只对气瓶

14、进行安全检查,永久气体的充装装置应当能够 防止进行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容气体的错装。另外,气 瓶安全监察规程给出了种高压液化气体的种低压液化气体的充 装系数,并规定充装重量逐瓶复验严禁过量充装。对气瓶充装行为,要求 符合几个气瓶充装安全规定国家标准的规定。 另外,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还规定气瓶充装单 位应当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以便很容易地识 别每只气瓶及瓶内气体和基本的危险警示等附加说明。 4)检验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考核 规则 基本规定:从事气瓶检验(包括定期

15、检验和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 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气瓶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 相应气瓶检验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具体原则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了气瓶检验机构的职 责(包括出具检验报告和按有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等)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考核规则中对气瓶检验机构的资源条件, 人员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技术要求: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了各类气瓶的具体定 期检验周期。对于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和方法及评定等,在相 应气瓶的定期检验国家标准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气瓶定 期检验机构必须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使用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 基本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包括气瓶) 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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