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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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32016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和办理。三、办理依据(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3.国家重点保护野

2、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

3、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第二十三条 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 第二十四条 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国外引进的其他野生动物,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视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19916号)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

4、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1)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1)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2) 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3) 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第五条

5、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

6、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2)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3)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4)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5)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

7、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4.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为加强对濒危野生 动植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使国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与世界濒危 物种保护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

8、(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 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任何可 辨认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同样依法查处。四、受理机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五、办理机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9、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4.野生动物动物种源有保证。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开展以观赏为目的驯养繁殖的,需保证最小繁育种群的最低要求。商业性繁育的,需满足种群独立稳定发展的最小种群数量。5.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批准条件的;2.野生动物资源不清;3.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4.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5.存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的;6.驯养繁殖条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7 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10、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纸质在网上下载附表,填写完整,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内容真实、不得漏项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纸质在网上下载附表填写完整,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内容真实、不得漏项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1纸质能证明个人、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企(事)业法人证书等材料当年首次申请需要,内容真实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有效批准文件可理解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件、驯养繁殖证、特许猎捕证等内容真实、不

11、得伪造相关材料5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驯养繁殖固定场所拥有产权的,提供国家认可产权证明;租赁驯养繁殖固定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内容真实、不得伪造相关材料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的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行政许可相对人应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饲料资金来源的说明材料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从事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的人员,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证明其技术能力的职称、资格等证明,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等;同时提供说明与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雇佣合同、劳动协议等。内容真实、不得伪造相关材料8从事野生动

12、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饲料来源证明需说明饲料出处及饲料的基本配方或饲料的外包装说明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

13、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内容真实、不得伪造相关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参见:九、申请接收)。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主楼529室。2.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主楼529室。邮政编码: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8578(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

14、出书面申请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补全材料当场或书面告知申请料人,下达补正通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受理室,转业务处室审查材料材料不齐全 材料不齐全且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或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关报告受理申请合格业务处室提出审批意见,报相关领导不合格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国家林业局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办结十一、办理方式(一)新办1.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受理收到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3)审查与决定根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具体形式由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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