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财务培训课件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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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财务培训课件2016.12.30 课件目录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项及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事项。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可抵扣的项目及税率分别有哪些? 五、运费的抵扣;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七、公司员工私家车费用在公司报销的相关税收问题; 八、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概流程; 1

2、 培训大纲 一、营改增建筑装饰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

3、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

4、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

5、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及应转出事项。 (一)、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2.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

7、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8、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2)项规定第(3)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6、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

9、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不可抵扣事项: 1、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

10、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4、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6 4.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4.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4.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4、自购的周转

11、材料摊销; 4.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4.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4.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4.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4.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4.11、通信费中以职工

12、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4.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7 4.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4.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4.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4.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4.17、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5、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5.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5.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

13、日内进行认证; 5.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四、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 8 下: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税务筹划能

14、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发票要求: 1、原则上我公司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当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属于外地项目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

15、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不同的材料税率也不同,如下例子。 9 管理要点: 发票的开具分“一票制”及“两票制”;尽量按“两票制”取得发票。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我公司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后期有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可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分、子公司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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