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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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工伤保险培训课件 工伤保险目录 4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1 2 3 5 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认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中关键用语含义 6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v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v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 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照公

2、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外) v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 注:至于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 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则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

3、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 1 2 5 6 7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 ,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

4、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职工有前款第1、2、3、4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 前款第5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的范围 3.自残或者自 杀的。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 毒的; 4.法律,行政 规定的其它情 形。 (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 基本材料(规格用A4 纸,下同) 经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5、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发给受理回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 发经过、事故原因; (3)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 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薪资福利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认定时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日起60日内作

6、出工伤 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 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 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 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 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 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 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一)医疗费及停工治疗期间的待

7、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 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 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 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经 市劳鉴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

8、工从事同等级别护 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员工薪资 医疗护理 工伤保险待遇 60% 50% 40% 30%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60%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50%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40% 1级护理2级护理 3级护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的30% 4级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 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死忙丧葬补助金及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9、平均工资计 发)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是:21810元 2181020=436200(元) (三)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按照死亡前职工本 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的亲属。 1.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 A B C A B C 40% 30% +10% 配偶. 生前工资0.4 其他亲属. 生前工资0

10、.3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 分之十 工伤保险待遇 2.一次性领取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11、。伤残津 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 3.一次性领取标准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 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 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 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 4.一次性领取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 (1)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

12、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 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 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

13、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 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 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 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 (四)康复器具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4、被判刑正 在收监执行的 。 (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 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 1. 职工

14、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 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治疗时间超过三十日的; 3、要继续享受医疗期的; 4、需要确定护理等级的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 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 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3、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 遇。 1、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中关键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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