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油管道腐蚀原因的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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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油管道腐蚀原因的研究探讨1、相关定义1.1、分形的定义 目前对分形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大体可作如下描述 39 :分形具有精 细的结构,在非常小的尺度之下,总存在复杂的细节;分形非常不规则,不能 用传统的几何来描述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分形具有近似或统计意义上的自相似 性。 正因为如此,有人建议对于分形,不必去寻找其精确定义,最好把它看成 是具有以下性质的集合,即 若称 F 集是分形,则认为它就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40 : (1)F 具有精细的结构,即有任意小比例的不规则的细节。 第 3 章 腐蚀形貌的分形研究 27 (2)F 是如此的不规则以致它的整体和局部不能用传统的几何语言来描述 。 (

2、3)F 通常有某种自相似的形式,可能是近似的或是统计上的。 (4)一般地,F 分数维大于它的拓扑维数。 (5)F 可以由非常简单的方法定义,可能由递归、迭代产生等。 为了进一步了解分形的概念,下面给出一 种数学上常见的分形的例子Koch 曲线, 如图 2-1 所示。它是通过这样简单的过程得 到的:第一步,在一单位长度的线段 E0上对 其三等分,将中间段直线换成一个去掉底边 的三角形,变成 E1;第二步,再在每条直线 段上重复第一步操作变成 E2;如此下去直至 无穷,就得到了分形曲线 F。对照以上对分 形所作的几点描述,Koch 曲线具有很好的分 形特征。 1.2、定义材料属性 ANSYS 材料

3、库中有一些定义好磁特性的材料,可以直接把相关材料读入 ANSYS 数据库中。本模型中需要定义的材料包括检测装置的永磁体、被测管壁、轭 铁、钢刷和空气。对于空气来说,它的相对导磁率近似为 1。被测管道主要有 A3, X52,X40,X60 这一种牌号19,在本模型中采用了 X52 钢,常用于大型厚壁管件 制造。表 3-2 和图 3-2 共同描述了 X52 钢的磁特性曲线。在软件中,永久磁铁的相 对磁导率定义为 1.05,矫顽力被预先设置为 896000。在本文所述检测装置中所用的 轭铁是磁导率为 200 为 A3 钢。因为钢刷的结构特殊,很难用某种特定物质来描述 其特性,在本模型中用与轭铁等同的

4、磁特性曲线来代替。 表 3-2 X52 钢磁铁性表 序号 H(A/m) B(T) 1 500 0.38 2 1000 0.80 3 2000 1.3 4 2500 1.43 5 3000 1.50 6 4000 1.60 7 5000 1.69 8 6000 1.72 9 7000 1.78 10 8000 1.80 11 9000 1.82 12 10000 1.83 19 2 1.8 1.6 1.3、分形维数的定义 分形维数是分形理论中最核心的概念和内容,是对一个分形集的不规则程 度、复杂性和碎裂程度的度量,它包含了分形集几何性质的许多信息,反映出 分形体的比例性和自相似性 41 ,是描述

5、分形特征的定量参数。因此,对各种维 数的探索,成为研究分形几何的主要工具。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人们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提出了多种分维的定义。 在这些定义中,有的比较科学严谨,有的理论性差一些但方便实用。其中豪斯 道夫维数、容量维数、相似维数、信息维数和计盒维数是常用的几种分维数。 (1) 豪斯道夫维数 设 F 为R n (n为欧氏空间)中的任意子集,s为一非负实数,对任意给定 的 0 ,设 1 s( ) inf i s i H A U = = (3-1) 式中:U i 为R n 中的集合,并有 1 i i A U = ? ,U i 表示U i 的直径。 可以证明,对于集合 F 存在唯一的非负

6、实数,记为dn ( F ) ,若满足下列性 质: (1) 若01)个相等的且与 A 相似的部分,则称 A 为自相似集,且如果每部分与 A 相似比为r(1 ) 1/ D =N ,则 称D s 为自相似集的自相似维数。记为: Ds=dim A =lloogg r1N = ? lloogg rN (3-2) 相似维数是一种较常见的经验维数,只用于研究分形的不规则特征。但定 义只适用于自相似集,只有自相似集才有自相似维数,而实际上,大多数分形 图形都不是严格自相似的,因此,它只对一小类严格自相似的集合有意义。 (3) 容量维数 设 F 为R n (n为欧氏空间)中一个有界集合,用半径为 的n维球包覆集

7、 合时,假定N ( ) 是球的个数的最小值,则容量维数D 可以定义为: 0 limlog ( ) D= log(1N/ ) (3-3) 容量维数和豪斯道夫维数一样,都具有严格的数学定义,两种定义都把包 覆的球的半径设为 0,这在实际的维数测定中是无法达到的,因此,不适合广 泛应用于自然科学。 (4) 信息维数 若要进一步考虑在豪斯道夫维数的每个直径不超过 ( 0 )的U 覆盖中 所含分形集的元素的数量,设 N 为总的信息元素的数量,N i 为每个覆盖中所含 信息元素的数量,则每个覆盖中个体信息分布概率为Pi= N Ni ,信息量为 Ii= ? Piln Pi 。则定义信息维数 1 0 ln l

8、im ln n i i i I P P D= = (3-4) (5) 计盒维数 设 F 为R n (n为欧氏空间)中一个有界集合,N ( F ) 用直径最大为 ,可 以覆盖 F 的集的最少个数,则 F 的上下盒维数定义为: 第 3 章 腐蚀形貌的分形研究 29 0 dim limlog ( ) log F= ?N F (3-5) 0 dim limlog ( ) log F= ?N F (3-6) 如果这两个值相等,则称其共同的值为 F 的计盒维数,记为dimB F ,即 0 dim limlog ( ) B Blog D FN F = =+ ? (3-7) 为了方便计算,计盒维数可以等价定义

9、为:设F? R n ,在欧氏距离下,用 边长为 1 2n 的小盒子紧邻的去覆盖 F,设Nn ( F ) 表示覆盖 F 所需的最小盒子数, 则集合的盒子维数为: limln ( ) ln 2 n DB=n N nF (3-8) 1.4、原因的概念对价 法国民法典第三编契约或约定之债的一般规定第四节即是关于原因的规 定,第 1131 条”无原因之债,或者基于错误原因或不法原因之债,不发生任何效 力”。在法国,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契约 的直接目的,在双务合同中,每一缔约当事人的债务的原因即在其考虑”应由对 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债务”之中,29即对价,例如买卖合同的原因

10、在于双方当事人 互相给付的对价。主观原因主要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原因为法律禁止、违 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为不法原因,同样导致合同无效。而在德国,原因并 未成为立法上契约成立生效的要件,学理认为”一方使另一方承担义务,是一个 在其本身承担的义务之外,但根据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每一个行为人所明确期待的、 其他的法律效果。应把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时根据该行为的内容所期待的、超 出其本人承担的义务的、其它的法律效果视作承担义务的原因。”30可见,德国民 法中的原因相当于法国民法中的客观原因,指订立契约的对价。 而在罗马法,当事人双方的意思合致不能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不会干 预强迫履行诺言,只有

11、附加一个”债”才可以请求履行。31要式契约之所以属于市 民法的范畴,是因为这些合同的”形式”为市民法所规定的”固有程式”。在要式 口约中,合意仅仅使其产生自然法债,”程式”才使它产生市民法债。32而后来被 称为无名契约的协议,若具备已为的给付这一”原因”,亦能获得市民法上的诉权。 因此,在罗马法上,除有名契约外,那些不属于有名契约的协议只要具备原因(已 为的给付)即能成为所谓的无名契约而产生市民法债,如果不存在原因,这些协 29 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法律出版社 05 年版,第 824 页。 30 德拉伦茨著,王晓晔等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03 年 1 月第一版,第 443 页。

12、 31 英梅因著:古代法(二),九州出版社 07 年版,第 407 页。 32 徐涤宇著:原因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05 年版,第 69 页。 14 议就只是产生抗辩不产生诉权的裸体简约。可见,罗马法关于契约之原因的论述, 只限于无名契约的场合,归纳为四类:给付某物原因是为了对方给付另一物;给 付某物原因是为了对方做某事;做某事原因是为了对方给付某物;做某事原因是 为了对方也为自己做某事。33即使如此,对于无名契约仍然采取契约法定的原则, 只有这四类且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后才能够取得市民法上的诉权。 随着近现代契约理念的产生,契约中意思的因素逐渐取代形式成为决定债之 成立的主要因素,罗马法

13、上的形式主义和契约类型法定亦逐渐被形式自由和契约 自由所取代,为统一债的概念,中世纪法学家借用了无名契约中原因的概念为简 约穿衣而使其具有可执行力,统一了包括因取消法定类型而丧失债的效力说明力 的有名契约在内的所有契约。原因获得了比罗马法中”已为给付”更广泛的意义。 但即使在近现代民法中,仍然存在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与罗马法类似,原因在 有名合同中的意义似乎并不如想象的如此强大,原因在有名合同中获得了固定的、 客观化的意义,并不存在有名合同因为原因的欠缺而无效的情况。但是,对于无 名合同来说,原因的概念并不统一,一般也只能笼统地概括为当事人订立契约的 直接目的。 1.5、根本原因概念的误解 一

14、、对”商标”的本质的认识错误:商标=财富一、对”商标”的本质的认识错误:商标=财富 “商标=财富”,这是在如今这个”知识就是财富”的时代里,越来越被大 家所认同。诚然,一个企业的商标就是它的无形资产,在残酷的竞争中可以为 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带来莫大的帮助。拥有的无形资产越多,企业逃避对手打压 的机会也越多。国内外的跨国企业更是早已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扩展企业经营 范围、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 因此,”商标就是用来换取财富的”也理所当然的成为大家的惯性思维。然 而商标真的就是财富吗? 商标从制度的建立起就明确了它的使命。商标是生产商或者服务提供者用 于将自己产品或者服务区分于其他生产

15、商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它的主要”职 责”是指示来源。消费者通过识别不同的商标来区分它们所选的商品或者服务, 有可能造成商标混淆进而无法起到指示产源作用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注册。因 此,商标仅仅是一个识别标志而已。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商标渐渐地有了 它的”第二职责”:承载企业的商誉。企业家们通过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精心经 营,使得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获得了消费者们的认可,商标直接和企 业的品牌挂上了钩。 可是商标并不直接等同于财富。开业难守业更难,一个能给企业带来利益 25 的商标离不开企业的用心维护。即使是驰名商标,如果企业对产品或者服务不 加以严格的检验和把关,那么也终究会丧失其上承载

16、的信誉,成为一个仅仅用 于指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已。 因此,企业家们如果只知道致力于申请商标,尤其是一个”享有美誉”的 驰名商标,然后就迫不及待把它兑换成金钱,而不管不顾企业品牌的发展,信 誉的建立,空想着拿这个空壳商标去套现,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衰败。这种错 误而危险的认识必须引起注意。 1.6、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概念界定及形成原因 (一)概念界定 想要深入研究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首先就要对”贫困大学生”的概念有一个明 确的界定。所谓”贫困大学生”,从定义上来讲,是指国家在普遍招收接受高等教育的 学生群体中,有这样一类学生,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拮据,支付高等教育费用十分吃力。 这里我们所谈论的”高等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在上学期间所必须的各种学杂费,主要 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等,还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的生活费、伙食费以及一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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