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首家医患纠纷仲裁院裁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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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成立首家医患纠纷仲裁院 裁决具法律效力 昨日上午,“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据了解,目前国内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是首家。医患纠纷近年来已成为深圳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信访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深圳市每年医患纠纷信访案件都超过1000宗。近两年来,深圳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宗。医院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为此,深圳市政法委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去年12月22日经市

2、政府四届153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1月22日,时任深圳代市长的王荣书记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4号政府令予以发布,于今年2月22日开始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受到了卫生部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许多兄弟省市的浓厚兴趣。将仲裁引入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仅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也是一项创新。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编办于今年9月27日发文批准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深圳市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建立了一个仲裁的平台,增加了一个解决医患纠纷的快速通道,对深圳市更好地调处医患纠纷、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打击“医闹”的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医患纠纷仲裁工作开展之后,也将

3、大大减轻深圳市法院系统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方面的工作压力。“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成立,将为全国探索出一条多渠道快速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有八个方面:一是制定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二是医患纠纷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三是医患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四是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五是医患纠纷仲裁案例的研讨和汇编;六是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七是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八是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昨日(12日)上午,深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医患纠纷仲裁

4、院主要负责人夏昆山接受了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市民如何通过仲裁这一新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仲裁前需先调解据了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医疗纠纷的,一般通过法院调解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仲裁裁决的医疗纠纷在深圳市尚无先例。夏昆山介绍,“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前提是:医患双方必须在人民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由调解人员指引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在深圳市4家市属医院和8家区属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医患双方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再前往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进行立案。夏昆山说,医疗仲裁案件区别于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有三个方

5、面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即案件赔偿金额)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2至3个月结案。即日起可受理医疗纠纷仲裁案件记者了解到,目前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仍在制定当中,但夏昆山认为,即日起受理市民的医疗纠纷仲裁案件已没有问题,“因为申请医疗纠纷仲裁,当事人必须先进行立案,根据程序,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到那时我们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将完成。”申请医疗纠纷仲裁的具体流程是: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申请立案审查仲裁院向对方送达参加仲裁的手续对方收到仲

6、裁通知后进行答辩准备双方各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协商选定第三名仲裁员(也可由双方协商指定一名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三人庭进行案件审理。目前,仲裁员队伍选聘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这支队伍的人数在50至60人左右,一部分是专职工作人员,一部分是兼职工作人员。仲裁员优先选用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医学知识的人才。尽管目前医疗纠纷仲裁的收费标准还没确定,但夏昆山指出,医疗纠纷仲裁案件收费会低于经济案件的仲裁收费。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仲裁院还会考虑一定额度的费用减免。仲裁裁决具法律效力 可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另一位负责人郝忠贵告诉记者,法律诉讼与仲裁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两个平行的渠道。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

7、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满意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法院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主要看几个方面:一是仲裁程序有没有违法;二是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是否伪造;三是仲裁员有没有枉法裁决。经过法院撤销的仲裁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夏昆山提醒市民,仲裁裁决也离不开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过,当事人可以选择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选择上海等国内其他城市的医学鉴定机构。对于医学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供医疗鉴定机构名单。双方同时选定该鉴定机构的,仲裁委员会采纳这一意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仲

8、裁委员会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昨日上午,“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員會正式成立。據瞭解,目前國內通過政府行政法規形式設立專門醫療糾紛仲裁機構的,深圳是首傢。醫患糾紛近年來已成為深圳市多發性社會矛盾糾紛之一。信訪統計顯示,從2006年起,深圳市每年醫患糾紛信訪案件都超過1000宗。近兩年來,深圳市法院系統每年受理的醫患糾紛案件近2000宗。醫院糾紛得不到及時妥善解決,極易形成群體性事件,不僅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甚至會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威脅醫生的人身安全。為此,深圳市政法委牽頭起草瞭深圳市醫患糾紛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於去年12月22日經市政府四屆153次

9、常務會議通過。今年1月22日,時任深圳代市長的王榮書記簽署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4號政府令予以發佈,於今年2月22日開始施行。辦法的頒佈實施,受到瞭衛生部的高度關註,同時也引起瞭許多兄弟省市的濃厚興趣。將仲裁引入醫患糾紛處理機制,不僅是一種積極的嘗試,也是一項創新。根據辦法規定,深圳市編辦於今年9月27日發文批準深圳仲裁委員會設立“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為深圳市處理醫患糾紛工作建立瞭一個仲裁的平臺,增加瞭一個解決醫患糾紛的快速通道,對深圳市更好地調處醫患糾紛、及時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打擊“醫鬧”的不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醫患糾紛仲裁工作開展之後,也將大大減輕深圳市法

10、院系統在審理醫患糾紛案件方面的工作壓力。“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的成立,將為全國探索出一條多渠道快速解決醫患糾紛的新路。“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為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專責仲裁和調解醫患糾紛的職能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有八個方面:一是制定醫患糾紛仲裁規則;二是醫患糾紛仲裁員的選聘和培訓;三是醫患糾紛案件的受理、調解和仲裁;四是對醫患糾紛仲裁工作進行指導;五是醫患糾紛仲裁案例的研討和匯編;六是與醫療事故司法鑒定機構的聯系和溝通;七是與醫療機構和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八是醫患糾紛仲裁工作經驗的總結和宣傳。如何通過仲裁解決醫患糾紛昨日(12日)上午,深圳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主要負責人夏昆

11、山接受瞭記者采訪,詳細解讀瞭市民如何通過仲裁這一新的途徑解決醫患糾紛。仲裁前需先調解據瞭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發生醫療糾紛的,一般通過法院調解和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仲裁裁決的醫療糾紛在深圳市尚無先例。夏昆山介紹,“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受理醫患糾紛案件的前提是:醫患雙方必須在人民調解失敗的情況下,由調解人員指引當事人,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經在深圳市4傢市屬醫院和8傢區屬醫院設立瞭醫患糾紛調解室。醫患雙方調解不成的,由調解人員引導雙方達成仲裁協議,然後再前往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進行立案。夏昆山說,醫療仲裁案件區別於法院受理的醫療訴訟,有三個方面的優勢。一是仲

12、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訴訟那樣必須由醫療機構所屬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沒有標的大小(即案件賠償金額)的限制。三是仲裁裁決速度比法院訴訟快。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當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決。一般的醫療糾紛為2至3個月結案。即日起可受理醫療糾紛仲裁案件記者瞭解到,目前醫患糾紛仲裁規則仍在制定當中,但夏昆山認為,即日起受理市民的醫療糾紛仲裁案件已沒有問題,“因為申請醫療糾紛仲裁,當事人必須先進行立案,根據程序,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而到那時我們的所有準備工作都將完成。”申請醫療糾紛仲裁的具體流程是:當事人一方提起仲裁申請立案審查仲裁院向對方送達參加仲裁的手續對方收到仲裁通知後進行答辯

13、準備雙方各選定一名仲裁員並協商選定第三名仲裁員(也可由雙方協商指定一名仲裁員)三名仲裁員組成三人庭進行案件審理。目前,仲裁員隊伍選聘正在緊鑼密鼓地展開。這支隊伍的人數在50至60人左右,一部分是專職工作人員,一部分是兼職工作人員。仲裁員優先選用既懂法律知識,又懂醫學知識的人才。盡管目前醫療糾紛仲裁的收費標準還沒確定,但夏昆山指出,醫療糾紛仲裁案件收費會低於經濟案件的仲裁收費。對於經濟困難的患者,仲裁院還會考慮一定額度的費用減免。仲裁裁決具法律效力 可申請強制執行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另一位負責人郝忠貴告訴記者,法律訴訟與仲裁是解決醫療糾紛的兩個平行的渠道。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

14、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或雙方不滿意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不予執行。法院是否撤銷仲裁裁決主要看幾個方面:一是仲裁程序有沒有違法;二是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否偽造;三是仲裁員有沒有枉法裁決。經過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無效,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夏昆山提醒市民,仲裁裁決也離不開醫學鑒定或司法鑒定的結果。不過,當事人可以選擇廣東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也可以選擇上海等國內其他城市的醫學鑒定機構。對於醫學鑒定結果有異議的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供醫療鑒定機構名單。雙方同時選定該鑒定機構的,仲裁委員會采納這一意見;雙方達不成協議的由仲裁委員會抽簽決定鑒定機構。DD 疾病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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