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职称谓

上传人:ali****an 文档编号:118724558 上传时间:2019-12-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代官职称谓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清代官职称谓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清代官职称谓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清代官职称谓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清代官职称谓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清代官职称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代官职称谓(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清代职官的称谓中堂:明清对大学士的称呼。唐代中书省设政事堂,为宰相办事处,后因称宰相为中堂。明、清大学士位同宰相,故称。太宰:明清吏部、户部尚书的别称。阁部:明清时内阁大臣的别称。中翰:明清时内阁中书的别称。首辅:明代对首席大学士的习称。清代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一般亦称首辅。阁臣:明清时大学士的别称。大学士入阁办事,故称。贰卿:侍郎的别称。司农:亦称“大司农”,清代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司徒:亦称“大司徒”,清代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仪曹:唐以后礼部郎官的别称。部曹:清代六部之部郎称为部曹。大司马:亦称“司马”,明清时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大戎”:唐代兵部尚书的别称。“本兵”:明代兵部尚书的别称

2、。司空:亦称“大司空”,明清时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大秋:唐代用作刑部尚书的别称。小秋:唐代刑部郎官的别称。都老爷:明清时对都察院长官都御史的俗称。掌宪:清代都御史的别称。总宪: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都御史古称宪台,故称。副宪: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中司:清代御史中丞的俗称。老道长:明清时大僚对各道御史的尊称。储端:清代太子詹事的别称。翰长:对翰林前辈的尊称。光学:清代翰林学士的别称。庶常:清时庶几士的代称。乐卿:唐以后太常卿的别称。少卿:太仆卿的别称。总督:也通称部堂、制军、制台。官名。清代地方最高官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为便于

3、节制辖区内的军队和督核官吏,一般都兼兵部尚书和右都御史衔。清中叶后设总督大致为八人,计直隶、两江、两广、湖广、闽浙、云贵、陕甘、四川各一人,清末又增设东三省总督。另设有漕运总督,专司各省转漕的粮政;河道总督,专司黄河、运河的堤防疏浚等事。巡抚:一般又通称抚台、抚军、部院、中丞。清代以巡抚为省级的地方长官,会合总督总揽一省军政大权,从二品,加侍郎衔为正二品。清代于山东、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省各设巡抚怡人;直隶、甘肃、福建、四川不另设巡抚,有总督监管。为便于节制本省军队和监察官吏,巡抚例兼兵部侍郎和右副都御史衔,一般又通称为抚台、

4、抚军、部院、中丞。巡抚官阶虽较总督略低,但与总督一样,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丞:官名。清代对巡抚的别称。秦、汉时御史大夫的属官有两丞即御史丞和中丞。中丞居殿中故以为名。掌管兰台图书秘籍外督部刺史内领诸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因其负责察举非法故又称“御史中执法”。东汉以来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中丞即为御史台之长。历代多沿置或为御史大夫之副或为御史台之长。明初置都察院其中副都御史的职责与前代御史中丞基本相同。清代以右副都御史为巡抚的兼衔故将“中丞”用作对巡抚的别称。御史中丞:清代,因巡抚兼右副都御史,故沿称巡抚为中丞。官名。秦始设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辅。御史中丞虽为御史大夫的属官,但也有权监察御史大

5、夫,而且在行使监察权时依法弹劾,不受御史大夫或其他官员限制。汉御史中丞辅佐御史大夫主管御史台。西汉初期,由于御史大夫主要担任副丞相之职,平时需要处理大量行政事务,“鲜临府事”,因而御史中丞实际上成为御史府主持常务的长官。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遂成为御史台实际长官。东汉以后至南北朝,御史中丞正式成为御史府的最高长官,独立行使监察之权。由于御史中丞执法殿中,接近皇帝,所以在两汉时期御史中丞位要权重。为表示对御史中丞的尊宠,东汉光武帝特命御史中丞在朝会时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魏晋南北朝时,御史台脱离少府,御史中丞直接由皇帝领导,其地位进一步提高。当时,御史中丞不

6、但可以纠举百官,而且连尚书、王侯皇族有失也要纠察,其权限甚至扩大到可以“风闻奏事”的程度。御史中丞的权限在这一时期的不断扩大,与皇权要通过御史台同门阀大族斗争有很大关系。唐代复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为其副。宋代虽设御史大夫,但常缺位,又是加官,不管御史台事务,而由御史中丞代行其职。元丰改制时,废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代行御史大夫之职,为御史台长官,但往往不委以专任,而多由其他官员兼任,甚至缺人也不增补,故而大大削弱了御史中丞作为监察官员的作用。元代的御史中丞为御史台副长官,但官秩却提高到正二品,为历代最高。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废御史中丞之名,副都御史可与御史中丞相当。布政使:布政使又

7、称“藩台、藩司”。官名。清制各省设督、抚为最高长官,布政使隶属于督、抚,主管一省的财政、民政和人事,从二品。每省设布政使一人,只江苏二人(一驻江宁、一驻苏州)。方伯:明清时代对布政使的别称。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谓为一方之长,明清时用作对布政使的称呼。清代定布政使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设布政使一人。按察使:按察使又称“臬台、臬司”,清末改称提法使。官名。清代设按察使,隶属各省督、抚,主管一省的司法,正三品。廉访:清代尊称按察使为廉访。官名。宋徽宗政和年间设“廉访使者”,元代有“肃政廉访使”,皆称廉访。提学使:官名。1726年设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

8、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派往各省专掌生员之考课黜 。学政均由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中进士出身者选派,三年一任。不论本人官阶大小,在充任学政期间,与督抚平行,有“学台”之称。清末改称提学使,隶属督、抚,辛亥革命后撤销。学使:是省里主管教育的官员。清代省一级主管教育的官员(主持院试的官员),各省称:提学道、提督学政、督学使者(简称:学道、学使、提学,俗称“学台”,又称宗师)。道员:官名。道员别称道台。俗称“道台”。明太祖取鉴元末地方势重而尾大不掉的教训,废行中书省,以都指挥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同为一省长官。由于布政、按察二司辖区广大,遂把一省划为若干区域称为“道”,由布政司佐官参政、参议,分守各道

9、钱谷,称为分守道,也简称为守道;按察司之下设按察分司,有按察司的佐官按察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也简称巡道,这是道员称谓之初。明代道员是差使本身无品级,其品级视其带衔而定。清乾隆十八年(1753)裁去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专设分守、分巡道,其职掌也逐渐不分,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以下和府州之间得一级行政区划,道的长官,叫做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官。此外,又设督粮、盐法等道,清末更在各省置巡警、劝业二道,各司其专职。观察:为清朝道员的俗称。太守:明清时专以称知府为太守。官名。习惯上称知府、知州为太守。太守本为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秦代设郡守管理一郡政务。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

10、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魏晋冀南北朝时沿丞太守。隋代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改为州(郡)、县两级,州郡没有区别,而州长官称为刺史,郡长官仍称太守。宋代改郡为府为州,知州为长官,但习惯上仍称知府、知州为太守。刺史:习惯上以刺史、太守为知州的别称。官名。西汉设置,为地方行政长官之一,其职责为巡察郡县,官阶低于郡守,后改称州牧。自三国至南北朝,一般以都督兼任刺史。隋代刺史是州一级的长官,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守。唐代沿置,但刺史地位发生了变化,节度使常常以中央大员的身份兼观察使,又兼所在州刺史,统制数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宋以后废“刺史”一名,设知州,管理一州行政事务。习惯上以刺史、太守为知州

11、的别称。通守:官名。清代为通判的别称。隋炀帝时置,为郡太守之副,不久废。通判,宋代开始在诸州府设置,是仅次于州府长官的要职,有共同处理政务的权力,凡州府公事,和长官连署,并握有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州监”。明清于各府亦设,掌管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清代另有州通判,简称州判。知府:官名。始置于北宋,为“权知某府事”之简称。是宋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知有主持之意。府之本意,为官吏治事之所,引申为政府的官僚机关。宋代府是路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下领州县,各府领县不一。宋代府有监州之责,其规格高于州,常以卸任之宰相或大臣出任执事于府,这类府官在官衔上称“判某府事”而不称“知某府事”。徽宗崇宁三

12、年(1104年),蔡京既请以太子领开封牧,又请以文臣为尹京府长官牧尹并置中央政府渐不再派京官知府事。南宋知府成为地方官正式定置。元代府官称尹或知府,另有达噜噶齐,地位略高于尹或知府,同领府事。明代府取州之地位而代之,中央对府官的人选特别重视,史称“明世府官”。明知府久于任所,不轻易召调,治绩优良者于原任就地升官至三品、二品。明府有160个,分军民府、御夷府、普通府三类,下辖州、县。知府的执掌明史职官志有载:“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知府的佐属有同知、通判、推官等,掌清军、巡捕、粮道、劝农、水利、屯田、牧马、刑名等工作。清知府秩四品,“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考核属

13、吏兴利除害。”知府佐属有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及农田水利等工作,下属“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吏,另外还有“盐茶大使”、“室课大使”、“营仓大使”、“递运大使”等。權守(权守):旧指一个地方主官下的次官,称为“权守”。清代指知府。梁章钜在五郡守诗中云:“道光戊申初冬,浙江大府以各属县催征不力,将绍兴、湖州、温州、台州、金华、严州五太守,并奏请摘去顶戴,时恭儿以权温州事,亦与焉,余勉之以诗云”。附录摘顶记云:“恭儿權守温州,余就养郡斋一年矣。”是时,梁恭辰为温州府知府。司马:明清称府同知为“司马”。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除掌军政外,还兼掌制赋,教军旅等,是

14、治军的最高长官,其佐助称为少司马。从隋代开始,不再设大司马,明清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马。隋唐时州府佐吏有司马,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明清因以称府同知为“司马”。大令:“令”、“大令”即县令。古代对县官的尊称。秦、汉县制大县长官称“令”,由大县之令而有“大令”之名。龚自珍定庵集续集三识某大令集尾:“大令为儒非能躬行实践平易质直也。”东晋中书令的俗称。据晋书王珉传所载,王珉代王献之为中书令时,称其为小令,而王献之为大令。晋之中书令实为宰相之任。文献通考职官三:“(晋)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册府元龟宰辅总序:“晋司徒丞相两不并置中书之署实总机要是为宰相以毗大政。”中书令职任重大尊

15、为大令。年伯:指与父同年登科的长辈。明以后,泛称父辈,不问是否同年,都称年伯。聊斋志异小梅:“年伯黄先生,位尊德重。”农部:户部的别称,户部官员有户部尚书,侍郎,员外郎,主事。参军:官名。东汉末年,曹操以丞相总揽朝政,其僚属往往以“参丞相军事”之名义办事。此为简称“参军”之始。后直至南北朝时代始正式官名化,凡诸王及将军开府者,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于皇子府中置长史、司马、谘事参军和中录事、中记事、中直兵等“参军”,又有“记事参军”、“正参军”、“行参军”,以“参军”命名的官颇多。隋唐时代仿南北朝制,于诸卫及王府官中俱置“录事参军事”等官。唐代秦王(李世民)、齐王(李元吉)府置有“

16、录事参军”、“仓曹参军”、“兵曹参军”、“铠曹参军”等。在诸卫中,于左、右卫置“录事参军事”、“兵曹参军”、“骑曹参军”、“胄曹参军”,其它诸卫亦同。在地方上,于大、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参军事”及工、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京兆、河南、太原等府置“司录参军”以及工、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在上、中州置“录事参军事”及工、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下州仅置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事。宋代仿唐制,大都督府置“录事参军事”,各州于知州事的属官别驾、长史之下,有“录事参军”、“户曹参军”、“仓曹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等职。宋代散官中有“参军事”之官,无职掌,亦简称“参军”。明清时代,亦称“经历”为“参军”。参戎:即参将,地方武官的名称,为提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