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养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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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CS2019011 项目名称: 车辆保养维护 采购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项目需求第三章 响应方须知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附 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校 车辆保养维护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CS2019011二、采购项目概况: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序号项目名称服务

2、内容服务期限主要车型预算金额(万元/年)1小型客车保养维护维修保养、施救抢修、故障测试、清洁调整、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1年帕萨特别克商务10.00注: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特定条件包括: 1).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的;2).谈判响应人具有拟招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需为一般纳税人);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1.发放时间:2019年

3、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供应商报名、下载标书要求:各供应商必须登录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http:/)首页“采购文件下载系统”免费报名、下载标书。(如首次使用须先注册,具体见我中心网站首页“采购指南”栏目发布的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同时,各供应商还必须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进行报名(如首次使用须进行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供应商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按以上要求进行,否则,我中心有

4、权拒绝其投标。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11月13日9:00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采购中心112室,逾期不予接收。6、 答疑和澄清:潜在磋商响应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19年11月11日16: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采购中心112室,逾期不予受理。潜在磋商响应方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若有更正公告等,我方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七、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3日9:

5、00时八、磋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连廊评标室。九、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十、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十一、业务咨询 磋商文件发放、供应商报名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项目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3736技术答疑及现场勘查联系人:诸葛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137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

6、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第二章 项目需求一、项目要求:项目名称车辆保养维护服务采购内容浙江师范大学公务车辆的维修,包括车辆保养维护、施救抢修、故障测试、清洁调整、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新购车辆及参与保险理赔的除外)。服务期限1年单位及数量小型客车保养维护企业1家主要功能及用途规范管理,节约维修成本要求1.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的;2.谈判响应人具有拟招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需为一般纳税人);二、采购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小型客车保养维护企业家1具体要求见技术需求三、技术需求1. 维修程序维修

7、企业接到我单位所属驾驶员按规定填写并经中心审批同意的浙师大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单后,即安排专业人员根据审批单内容列出本次维修所需的项目清单及价格预算,在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予以维修。维修后结算清单须经双方确认签字。2. 维修时效(1)车辆维修做到随到随修,不拖延时间,并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2)一般保养及小故障维修要求1天完成,大故障维修原则上要求3天内完成。3. 维修服务质量保证(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企业必须负责免责返修;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的车辆机件事故,由维修企业负责赔偿;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8、的,维修企业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如维修后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须返修的车辆不得再次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返修。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3)所采用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使用原厂或正厂配件,符合国家公布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车辆维修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以节省开支。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使用原厂或正厂合格产品。严禁以维修的名义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4)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期限:由各投标人在定点维修服务计划书中做出承诺。可按照大修、二级维护、

9、一级维护和小修等四种情况做出里程或时间上的质保承诺(不低于国家颁布的质保期要求)。4. 其他服务(1)为送修单位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2)必须提供年检代理服务,并负责车辆顺利通过年检;(3)必要时提供免费替换车。5. 车辆维修换下的旧材料由送修人收回,维修单位不得自行处理。6.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维修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公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成交单位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维修服务计划书。四、商务要求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费率报价的形式,以表一小型客车主要车型常

10、用配件维修工时费基准价一览表和表二小型客车主要车型常用配件维修材料费基准价一览表(第六章附件)所列金额为最高限价,各投标人在“工时费”和“材料费”基准价基础上分别做出下浮率。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天内,先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无质量、服务投诉和索赔,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如发现假货,立即没收履约金。3.付款条件:(1)成交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成交方技术人员和送修人共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结算清单上签字。(2)结算方式为一月一次。材料费按结算总额的 %,工时费按结算总额的 %结算,每月10日前,由成交供应商凭专用发票、审批单及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清

11、单、结算清单,经送修单位确认后进行结算。五、其他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下浮率供货,定点期限内不得变更合同价,如发现擅自提高价格,将取消定点资格。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合同上指定的品牌、型号,如发现假货,将取消定点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内采购人新增车辆按该中标优惠率执行。4.合同期内,市场价格出现涨降幅,也不作价格调整,按中标下浮率结算执行。5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维修保养,用户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六、特别说明1. 参与保险的维修项目或新购车辆按质保要求在授权商处进行维修项目除外。2. 车辆质保期满后,不得在本次中标单位以外的其他维

12、修点进行维修(除所购置车辆的品牌授权商外)。第三章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及 要 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3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请提供相应依据4答疑与澄清: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六5是否接受转包与分包:否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现场踏勘:无8演示:无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5份。10磋商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公告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2付款

13、方式: 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中商务要求表。1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14采购中心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开始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15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一、总则(一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二)定义1.“需方”、“招标方”“采购单位”“磋商方”系指浙江师范大学。2.“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项目”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4.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磋商费用不

14、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响应方参与本次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方参与本次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和答复。3.质疑的供应商(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格式参考本文件附件。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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