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苑三期(23#楼)电梯设备采购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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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合同编号: 补1金州苑三期(23#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方合同电梯设备采购补充协议购买方: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商: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金州苑三期(23#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方合同电梯设备采购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金州苑三期(23#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用户单位(合格证指定单位):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号:

2、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按2019年 月 日签订金州苑三期(23#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安装三方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结合合同执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补充条款。原签订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条款相抵触的或模糊或界定不清楚的,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1、合同价款 人民币单位:(元) 楼 号设备名称型号层/站载重kg速度m/s数量单位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合 计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包装费、上下车及保险费、各种风险费用、所有进口件的海关关税等其它应交纳的税,

3、运至施工现场点交前的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备采购合同标总额的 5 %订金。(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安排组织该批次设备排产。甲方在确认设备排产计划后,支付给乙方该批次设备款总额的 15 %预付款 。如乙方是销售商的,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电梯排产计划还应得到电梯生产商的盖章确认,并且乙方还须出具已向电梯生产商支付订货款的付款凭证。(3)、乙方在收取排产款前向甲方出具订金与排产款总额的银行保函。(4)、乙方应在该批次设备发货前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电梯生产商已经生产完毕的证明原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

4、方该批次设备款总额 80 %的设备款,乙方在收取该设备款前必须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5)、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全部移交后甲方退还95%银行保函,甲方扣5%银行保函为设备质量保证保函,质保期二年,质保期从整体工程验收备案次日算起,但整体工程竣工备案时间最迟不超过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6个月。(6)乙方在收取“第(4)条”规定的设备款前,需向甲方开具该批次设备总价款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乙方应在发票开具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乙方应保证所开具的发票真实、有效、符合相关税收管理法规,如因乙方发票原因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

5、损失。3、技术条款的确认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有关技术规格参数即作为乙方安排生产的依据。4、交货4.1 交货期4.1.1为甲方书面通知排产之日起50天到货。4.1.2交货时间顺延: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交货时间均不得延迟。该交货期限已经考虑到工厂的产能、运输条件、天气状况等。4.2 交货、运输方式4.2.1 交货地点:金州苑三期(23#楼)工地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4.2.2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载途中的一切风险,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2.3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考虑,采用符合电梯安全运输的方式运输,其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保管:货到“金州苑三期(

6、23#楼)”项目工地现场由乙方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3 因甲方原因推迟到货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对超出的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梯人民币八十元/天的仓储保管费。5、验收与检验5.1电梯安装开箱前24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现场监理代表到场并依据电梯的装箱清单进行开箱初检。乙方所提供的电梯设备应为按甲方排产通知时间后生产的全新的设备。依照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并保证设备及设备安装后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配件且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5.2、技术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5.3、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乙

7、方应向重庆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并办妥一切验收手续,完成并取得电梯验收报告,协助甲方取得电梯安全使用合格证;并且要符合重庆市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如因电梯本身质量及安装问题达不到消防验收要求而引起本工程的消防验收不合格、且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验收要求时,甲方则要求乙方退货和赔偿,由此而牵涉对甲方客户的赔偿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5.4、本工程的电梯进口零部件,乙方应提供进口产品的报关单;电梯货到现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报关清单进行过目,实物待安装时,按合同附件配置表的产地及质量进行验收,如实物与配置表不符,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且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由此引起甲方对客户的赔偿则由乙方承担经济补偿和违约责

8、任。6、产品质量保证6.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安装调试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问题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并相应延长此保修期。6.2 乙方电梯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造与安装,各标准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6.3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6.4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2

9、4个月,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登记且电梯设备移交甲方正式使用之日起,但整体工程竣工备案时间最迟不超过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6个月。6.5电梯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6.6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防雨、防霉及合理的多次搬动。8、工地现场工作乙方在工地现场的一切活动必须征得现场总承包单位的同意,并遵守现场总承包单

10、位的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9、合同变更和违约9.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双方据实结算费用。9.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梯设备金额的万分之 六 /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滞纳金。如乙方延迟交付电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如甲方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

11、金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9.3除不可抗力及9.2条款中乙方延迟交付电梯超过30天的情况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9.4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需采取快速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并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由该等事件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需表示充分理解并支持受影响方将未履行完合同的部分继续履行完毕。9.5不可抗力发生

12、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9.6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10、设备缓期供货、设备取消供货10.1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或部分工程需要缓期建设,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延缓设备供货,乙方不得有异议。通知缓建期限超过60天的,甲乙方双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对已供货部分提出结算要求,甲方将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办理。10.2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或部分工程需要停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停止设备供货及合同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则可申请对已供货部分提出结算要求,甲方将按实际供货数量办理结算。10.3缓建期限超过60天及通知停止设备供应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甲方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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