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缝地面—少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标准化建设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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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漏缝地面少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标准化建设环保要求项目环保要求养殖工艺(1)畜禽舍采用漏缝地面,可采用铸铁或水泥等材质漏粪地面;(2)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干拣率应大于70%,根据养殖场规模情况可选择人工或机械干清粪工艺;(3)采取科学饲喂技术(采用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饲养、科学配料、应用无公害绿色添加剂等技术)。畜禽粪便收集及处理(1)设置专门的粪便贮存池,贮存池容积满足生产需求,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2)粪便(渣)应及时清运,运输粪便(渣)的车辆应密闭;(3)配备专门的粪便(渣)堆放场所,每1头猪(存栏)粪便堆放场所需容积0.2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放场所

2、需容积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放场所需容积1m3。(4)粪便(渣)堆放场要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5)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种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6)粪便(渣)堆肥处理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无相应消纳地的养殖场,粪便(渣)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加工(有固定的粪便销售渠道并签订销售合同)。废水收集及处理(1)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采用明沟收集,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2)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式,污水

3、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满足污水处理需求;(3)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50%,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4)配套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固液分离设备,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5)设置水解酸化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2h24h;(6)养猪场沼气池(厌氧池)体积应不少于0.2m3/头(存栏),其它畜禽养殖场按折算系数折算;沼气池设计应满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7)无污水排放口;(8)种养结合的养殖场,沼液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天的排放总量;沼液贮

4、存池要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沼液储存池出口设置流量计,对沼液施用量进行计量;(9)沼液或处理液用于肥田不可采用成片漫灌的方式进行,应配备完善的农灌管网设施,管网设施应包括:首部(抽液动力装置、过滤系统、阀门等);输液管道(干管、支管和毛管等);浇灌设施(排液、渗液管道等);排淤设备(排泥阀门等)。管网的管径级配及分布密度应符合农田管灌的规范要求。续表项目环保要求发酵产物综合利用(1)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2)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3)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

5、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2d3d后再利用;(4)养殖场周边有足够土地时,沼液、沼渣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恶臭治理(1)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2)场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氨、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饲料加工过程应配套除尘设施,防治粉尘污染;(4)畜禽舍、粪污处理设施等产生恶臭的设施距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区边界的距离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无害化处理(1)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

6、作为饲料再利用;(2)大型养殖场或在养殖密集区的养殖场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3)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养殖场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m,直径1m,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4)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5)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导致禽类死亡,死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高致病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配套消纳土地粪污农业利用的,养殖规模与配套农业地的比例不得超过2.5头生猪(存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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