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病房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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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病房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 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病房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YZCG-2019-098招标单位: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代理单位: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 附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 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驻地 联系方式:0539-57717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县(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1号环球阳光城A号楼10

2、楼 联系方式:0539-8099095/19963659868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病房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1902000281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病房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3、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3、格证书、执业印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31.39万元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6月26日8时30分至2019年7月2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代理服务9号窗口。 3.方式: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办理诚信入库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注册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单独递交查验,在封面注明“ 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病房

4、楼土建及消防水池建设项目 报名材料” 字样,资料不齐全的不接收:(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2)资质证书副本;(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5)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资格证件(含项目经理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1月至今,需明细到个人且网上可查),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6)拟承建本工程项

5、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建造师复印件上签字并盖执业章),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7)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8)外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基本信息;(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6日09时00分至2019年

6、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硕 联系方式:1996365986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

7、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临沂市兰山区新桥镇卫生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

8、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

10、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1投标保证金须通过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交纳,投标人需自行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本项目虚拟子账号并于开标半小时前汇入,时间以保证

11、金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60000元(陆万元整)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信息:账户名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行号:3134730702197.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供货安装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凭交易登记号、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到临沂市政务服务大厅五楼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资金结算处窗口办理退还手续。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3.1投标人弄虚作

12、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7.3.5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7.3.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7.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

13、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必须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

14、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 附件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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