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北京路小学教学楼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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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五莲县北京路小学教学楼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1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1五莲县北京路小学教学楼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招 标 人:五莲县北京路小学 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五莲县北京路小学 地址:五莲县北京路东段(五莲县北京路小学) 联系方式:5231001(五莲县北京路小学) 采

2、购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区)富强路1号 联系方式:0633-39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北京路小学教学楼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

3、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df.lkj/ 1.时间:2019年7月18日9时0分至2019年7月24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8607/wl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采购文件(格式为*.doc),此为获取采购文件唯一途径。 3.方式:

4、(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自行下载。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办理。(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

5、j/sdf.lkjccgp-),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 4.售价:无 四、公告期限:2019年7月18日 至 2019年7月22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0分至2019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633-3926001八、采购项目

6、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北京路小学教学楼门厅文化、图书室装修工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五莲县北京路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

7、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

8、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

9、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本项目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二)参加招标活动前2年内是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5.7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

10、间起90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

11、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 )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

12、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9. 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

13、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14、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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