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6月考试《国家公务员法》考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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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 北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国家公务员法 试 卷(作业考核 线上) B 卷学习中心: 院校学号: 姓 名: (共 2 页) 总分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得分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请将答案填入下表。题号12345678910答案BABCADABAA一、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1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时限,一般也应自立案之日起( )内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A15天 B.30 C. 60天 D半年 2国家公务员杜某原为国家体改委的国家公务员,在机构改革中,体改委撤消,杜某本人被分配到国家计委工作,杜某的行政处分解除事宜应由 ( ) A.国家计委负责 B.国务院负责 C.全

2、国人大负责 D.人事部负责 3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的规范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构成了( )行为。 A、违法 B、违法渎职 C、犯罪 D、贪污腐败 4.公务员李某参加了抗议政府的集会,其行为( ) A、违反了公民的义务 B、违反了公务员的义务 C、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 D、违反了公务员的职责 5.公务员孙某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其应给予(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党纪处分 D、刑事处罚 6.公务员赵某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了一家饭店,其行为是( ) A、受劳动法保护的 B、受劳动法禁止的 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允许的 D、国家公务

3、员暂行条例禁止的7.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申诫性处罚 B、财产性处罚C、行为性处罚 D、人身自由性处罚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 )兼任职务。A、事业单位 B、营利性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 D、其他国家机关9.在我国,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 )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A、非经法定程序 B、非经法定机关C、非经法定形式 D、非经法定途径10.我国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处理统称之为(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制裁 D、行政强制二、判断对错(每题4分,共20分)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

4、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4、国家公务员更新知道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课时间累计不少了30天。 () 5、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专职为主。()三、名词解释及简答(3小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公务员的职务任免答: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

5、本规定。2、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事争议仲裁原则,是指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过程中,仲裁机关和仲裁参与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事仲裁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一旦进入仲裁,双方当事人则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在仲裁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必须一律平等,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6、。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查清事实,取得与案件不关的证据材料;在对案件事实得出正确结论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做到案情清楚,适用法规和政策的正确,程序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首要原则。(3)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的原则是指仲裁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公平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应公正、公平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

7、一方;人事争议的内容广泛复杂,有些争议的处理没有实体法规范可依据,这时就应适用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4)仲裁机构独立办案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答: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

8、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工作年限(注意是工作年限,不是工龄)满35年以后的退休金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职务加级别,工资不等于月薪,不包括统一补贴)的90%比例发给,年限再多到顶也是90%,即35年和40年没区别,而如果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不足35年则按85%发给。此外,独生子女加5%,省级以上奖励可(注意是可,不是必须,需要人社局认定审批)加5%,因为退休金只是计算基本工资,实际上以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个普通公务员,5%相差不过几十块。)计发,

9、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

10、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四、案例分析(1道题,20分) 这些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吗? 2001年2月,

11、在某市东区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一次座谈会上,主持人为了了解大家对公务员制度深入理解的程度,于是他问道:“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各级政府中推行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那么请问: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市纪委与市监察局这样党政合署办公的机构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同样,按事业单位编制,而又执行政府公务的市气象局、专利局等是否也实行公务员制度?换句话问,上述两种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答: 分析: 这是考察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我国公务员制度适用的机关等相关知识。第一个问题中的市纪委与市监察局这样党政合署办公的机构由于其主体是政府职能并执行国家公务,因此其实行的是公务员制度,所以在这个机关中工作的就是国家公务员(当然工勤人员除外)。市气象局、专利局等按事业编制又执行政府公务的,虽然是事业编制单位,但由于是执行公务,因此也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4课程名称: 国家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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