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人:Flo****ea 文档编号:118671526 上传时间:2019-12-22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4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招标文件(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HHX2019-FW11238-ZFCG106采购单位: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 磋商组织单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19 年11月27日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温馨提示: 1、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可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网站预先查询企业信用情况。2、为不影响中标后流程的履行,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

2、供应商的企业请尽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版块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招标文件制作:诸葛慧 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郑晓春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1920195398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1、 项目编号:JHHX2019-FW11238-ZFCG10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1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1项

3、829.49详细采购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类似业绩;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六、磋商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

4、厦2单元1401室)3、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必须按时到帐。但超过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七、购买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方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邮箱报名:。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19年12

5、月10日9:00-9:30 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九、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19年12月10日9:3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3室开标。十、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十一、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6、();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响应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十二、磋商响应方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联 系 人:戴军民 联系电话:0579-82273670地

7、 址:金华市八达路228号2.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189380 82779007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十四、为确保磋商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磋商、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 0579-82

8、537082市 法 院 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前 附 表序号内 容 及 要 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磋商响应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3答疑与澄清: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9、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否。5现场踏勘:否。6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7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组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8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等额保函。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

10、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10付款方式:财政资金,集中支付。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下浮58%向中标单位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总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磋商组织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

11、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组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金华市高级技工学校;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保安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

12、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1、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所有超过最高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13、策的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考评审(需主动提供证明,否则不予扣除)。(六)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组织方将不予受理。(七

14、)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方应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八)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磋商组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