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脑干诱发电位仪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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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脑干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编号:19CGXMPY0142 采 购 人:平邑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采 购 人:平邑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平邑县莲花山路103号 联系方式:0539-4211164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沂市商会大厦12楼1210室 联系方式:0539-705526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脑干诱发电位仪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132620190200014

2、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脑干诱发电位仪采购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制造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CA认证且网上报名成功,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报名,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报价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万元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8月1日9时00分至2019年8月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3.方式: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

4、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制造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在相关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单独递交一份复印件);5)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报名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df.lkj/)办理诚信入库及CA认证并网上报名(两个网站报名后需打印报名成功回执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

5、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售价:招标文件费15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1日9时00分至2019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平邑县城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平邑县城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工 联系方式:0539-7055266八

6、、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 目内 容1概况名称平邑县妇幼保健院脑干诱发电位仪采购采购人平邑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内容脑干诱发电位仪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预算18万元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6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的规定,不收取供应商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均须胶装。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8月21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平邑县城滨河东路与银

7、花路交汇处)11履约保证金无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3项目负责人联 系 人:韦超 联系电话:0539-7055266 14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一、总 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1)

8、 “采购人”系指平邑县妇幼保健院。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市鲁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 “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9、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1)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4)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10、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基础资料提供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

11、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2) 如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有效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

12、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sdf.lkj/sdf.lkjccgp-)、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5) 为使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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