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卫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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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卫生安全责任书为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一、主要任务和目标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设立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将学校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2、各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学校必须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

2、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加工及食堂各类岗位责任制,并保证贯彻落实。3、各校要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学校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中心校,加强对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4、各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学校要积极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局、中心校及卫生部门举办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同时,本校也必须要定期组织学习,此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5、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掌握有关

3、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储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严防病从口入。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防霉变、防中毒等工作。6、各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食品进货渠道严格把关,落实索证制。杜绝非法经营及劣质食品进入学校。所有校内食堂严禁对外承包经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7、各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允许外来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校园向学生兜售食品。8、各校要加强学生饮用水的管理。坚持学生自带水制度,学生饮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4、。饮用纯净水和矿泉水应“五证”俱全,即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同时,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二次供水学校要做好水箱清洗、消毒工作。并要加强引用水的安全管理,预防投毒事件的发生。9、各校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各校要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做好隔离、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做好上报工作。对隐瞒不报或少报漏报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联系电话:刘校长:13596889368;姜校长:13500837923;夏好志:1394368642

5、8)学校要加大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板报、画廊、小广播、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如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各校要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要求每学期8课时,做到有教案、有笔记。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普治工作,对卫生和教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10、要加强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校内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自查,做好日、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11、各校要加强卫生室建设,各校必须设立校医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明确校医职责,建立健全校医室制度加强校医业务学习,同时保证健康教育和卫生安全设备的经费投入,要按照中小学卫生室

6、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文件要求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增加卫生室常用药物和设备。12、各校要做好卫生自查工作。根据吉林省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吉林省学校饮用水考核评分标准、吉林省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13、各校未经中心校批准,严禁私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进行任何种类的体检活动。14、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发生事故要按照规定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二、实施办法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各校应按责任书条款认真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校和村小各执一份。三、责任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平安镇中心校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平安镇中心校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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