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育才小学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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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0五莲县育才小学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五莲县育才小学 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九年七月 项目名称:五莲县育才小学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0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人:五莲县育才小学 地址:城关北京路3号(五莲县育才小学) 联系方式:5328618(五莲县育才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区)富强路1号 联系方式:0633-39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育才小学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20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中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4.181900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7月16日8时30分至2019年7月2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4、,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8607/wl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采购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采购文件唯一途径。 3.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自行下载。企业未领取企

5、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办理。(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19年7月16日 至 2019年7月22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0分至2019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6、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633-3926001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日照普信工程咨询

7、有限公司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育才小学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育才小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普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8、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

9、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

10、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为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11、者负责人为夫妻或直系血亲。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

12、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 )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

13、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有);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14、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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