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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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902000348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902000348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 日照市科学技术协会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一九年八月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5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31第五章 资料清单36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日照市科学技术协会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9号联系人:闫瑞华联系电话:0633-87762582.采购代理机构:中

2、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高新区富阳路43号3楼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0633-6117108二、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1100201902000348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服务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包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

3、)、“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 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6.凡

4、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并备案。168万元三、采购需求(见磋商公告附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报价者,请于2019年08月19日08时30分至2019年08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Word), 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五、公告期限:2

5、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3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的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08月30日14时30分至2019年08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七、磋商(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08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633-6117108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

6、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科技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科学技术协会。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

7、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

8、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

9、.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

10、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7.基础资料提供7.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

11、,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9. 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12、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报价截止时间

13、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供应商

14、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2.3.3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12.3.3.1分项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12.3.6供应商完成的代表性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12.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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