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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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定带薪假期1、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2、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

2、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3、 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

3、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年给假一次,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

5、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4、 婚假、丧假婚、丧假(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劳动法及各地计划生育条例)1.婚假:员工婚假为3天,若达到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

6、岁),延长婚假10天(江苏);延长婚假20天(安徽)。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休假天数为三天;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4.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五、产假、哺乳假、节育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产

7、假: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女职工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产假对象正常产假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女职工98天+30天+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30天安徽省女职工流产休假时间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

8、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42天;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2.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节育手术假: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14天;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其他节育手术休息时间则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哺乳假、节育手术假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产假期间不享受当月考核工资和季度奖,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计件岗位人员按本人休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如享受国家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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