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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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 询价文件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21201902000132 项目名称: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一九九年年七七月月二十三二十三日日 1 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2120190200013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服务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 预算金额

2、 A 包 采购公务车一辆, 技 术要求详见询价文 件附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从事所需车辆生产或销售并具有售后 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4、 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 家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6.8 万元 四、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 123 号城发商务中心 3 层 316 室 3.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东营市财政局关于 公布及

3、相关事项的通知(东财采【2018】 12 号)的相关规定,“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会专家书 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推荐原因及评定办法:为了保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 率,经我们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和考察,邀请单位为:东营市鸿鼎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东营雨点儿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东营市中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三家供 应商报名并参与询价活动,其他未得到书面邀请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及询价活动。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进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ccgp-.)进行网上报名。网上

4、报名成功后,于有效 报名期限内到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 123 号城发商 2 务中心 3 层 316 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书面询价文件,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领取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 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 格的确认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 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 用记录,供应商被

5、列入黑名单的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 人将取消其询价或成交资格。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报名。供应商必 须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须在网上报名但以现场报名为准。 4、售价:免费。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 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五、公告期限: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北京时间):2019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联

6、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 277 号 联系人:吕主任联系方式:0546-2885236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育才路和利时大厦 3 单元 902 室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546-892181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扶持不 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 等 政府采购政策。 1 SDGP370521201902000132 垦垦 利利 区区 政政 府府 采采

7、购购 询询 价价 文文 件件 青岛青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 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更换公务车采购项目 (二)预算资金(上限值):168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三)采购内容:公务车一辆(详见参数附件)。 二、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 材料在参加询价时按要求提供); (三)具有从事所需车辆生产或销售并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四)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失信

8、主体但已过限制期 的; (五)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六)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的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 为产品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的产品的成本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搬 运调试费、 税费、 保险费、 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 预 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中须明确体现出所报设备器材的品牌、 型号、参数等,且参数须实

9、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参数要求。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供应商于 2012019 9 年年 7 7 月月 2929 日日 1414 时时 0000 分至分至 1414 时时 3030 分分。报价地点:东营 2 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 理。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供应商报价时需

10、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 证复印件、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等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质资料与报价表 一并放入密封袋内。 2、供应商所报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 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如未按询价文件要 求提供中小企

11、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第 1 款资信证明的, 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未提供资信证明第 2 款的, 不再对其报价进行 6%的价格扣除。 (四)报价承诺表(附件),密封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注明“报价承诺表”字样,未按规定报价 的投标资料不予评审。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

12、价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时 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报价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委员 会,询价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 表 1 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 3 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 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

13、商报价无效。 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承诺质保年限长的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 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 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 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 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

14、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 5%的比例分 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A 值)=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 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 环保 5%)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给予一定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提供产品均属于小型 和微型企业生产,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15、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 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报价为基 数,进行价格调整,调整系数为 6%。 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金额=报价总额*6%。 供应商报价最终调整金额=报价调整金额(A 值)-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金额 4、以报价最终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

16、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 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 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 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或 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调整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 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 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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