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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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政府采购济南市政府采购 询价文件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113201902000359SDGP370113201902000359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采 购购 单单 位: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位: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 代代 理理 单单 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日期:二期:二一九年八月一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

2、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 购 人: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 联系方式:13280009822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9 号楼 11 层 联系方式:15953138069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幼儿园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SDGP37011320190200035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服务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1 长 清 区 平 安 丁 店 小 学 幼 儿 园 餐 厅 设 备采购 1 宗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3、二条规定, 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近 3 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 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 信 用 山 东 (creditsd.)等渠道自行查询投标人信用记 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0000 元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2019 年 8 月 27

4、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每日 08:30-11:30,13: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地点:济南市长清区银丰公馆北门 20 号楼 4 单元 1502 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并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下列证件 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查 询截图。(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否则不

5、予办 理报名登记手续。) 4、售价:询价通知书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8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长清区银丰公馆北门 20 号楼 4 单元 1502 室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春晓联系电话:15953138069 七、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

6、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 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 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发布人: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询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

7、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长清区平安丁店小学。 2、“代理采购人”系指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受代理采购人邀请参与询价并向代理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询价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能力; 2、近 3 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3、

8、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d.)等渠道自行查 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代理采购人对询价采购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 成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及递交 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

9、,以使其报价对询价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询价资格有可 能被询价小组否决。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唱价一览表(附件三) (5) 货物的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指标及详细说明(格式见附件 4); (6)供货及施工方案 (7)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等) (8) 售后服务条款: a.供应商对货物运送及技术指导的服务承诺; b.供应商提供货物备品备件的服务承诺; c.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保

10、期、故障响应及服务承诺; (9)除价格外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承诺; (10)企业简介及综合实力等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二)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肆肆份报价文件(要求胶装),一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 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唱价一览表唱价一览表”、一份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在 一个信封内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3

11、0 日 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长清区银丰公馆北门 20 号楼 4 单元 1502 室 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项目说明中的全部内容: 2、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供应商应提供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 或合计价。 六、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即

12、为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询价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 明文件;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向代理采购人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 4、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报价文件;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七、报价有效期 自提交报价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 八、询价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询价采购的有关费用; 2、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

13、003857 号文收费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 4000 元按 4000 元收取。 九、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如给代理采购人造成损失,代理 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询价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评审方法十、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参数、服务、技术方案、 价格等各

14、项因素进行评价。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最终中标人。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 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 的产品。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报价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 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

15、购清 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 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若节能、 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 组件或零件的, 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 励优惠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 本技术条件的前 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 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 的 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 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 价中所占比例); 2)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 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 的 5%幅度的加分。(加分

16、=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 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 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采购品目清单”及供应 商提供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3.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 型、微型企业)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 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 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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