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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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招标编号:0611-1900050810B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9年11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17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30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30第二节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3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332. 评审标准332.1 初步评审标准33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33. 评标程序333

2、.1 初步评审333.2 详细评审3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3.4 评标结果34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35第四章 合同条款361、定义392、标准393、知识产权394、包装要求405、装运标志406、交货方式407、装运通知418、保险419、付款方式4110、技术资料4111、质量保证4112、检验、验收4213、索赔4214、延期交货4315、违约赔偿4316、不可抗力4317、税费4418、履约担保4419、仲裁4420、违约终止合同4421、破产终止合同4422、转让和分包4523、合同修改4524、通知4525、适用法律4526、合同生效及其它4527、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4

3、528、合同附件45附件、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45第三节 合同格式(供参考)46第五章 图纸及相关资料53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54附件1 投标函、诚信声明61投标函61诚信声明63附件2 开标一览表64附件3 投标报价构成表65(1)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65(2)技术培训及服务报价表67(3)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表68附件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69附件6 投标文件附件72附件7 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73(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7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5(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7(四)投标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78(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

4、式)79(六)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80(七)代理商资格声明(格式)81(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8236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11-1900050810B项目名称: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招标人为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2.2. 招标内容:种猪采购

5、 3050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货物的检疫检验、防疫、隔离、运输、装卸、保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配种、劳保统筹等所有相关的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2.3. 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2.3.1. 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20年12月;2.3.2. 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1月;2.3.3. 第三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2月;2.3.4. 第四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3月,最后交货期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2.4. 交货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接引村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场或甲方(招标人)指定的重庆市市内的其他养殖场。2.5

6、. 质量保证期:2.5.1终验合格后一年2.5.2招标人购回种猪到达招标人养殖场后21天以内,出现种猪死亡,由投标人给予补偿相同价值的种猪。2.5.3投标人实行质量保证承诺,对售出的种猪进行跟踪。如售出种猪不能配种或不能完成配种任务,乙方应做补偿,并在质保金中扣除。2.6. 本项目最高限价: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注册时间须在5年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独立法人,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关(至少须包含种猪销售、养殖等),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7、利。3.2.投标人养殖场须为国家级原种猪场,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原种猪场养殖场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等。3.3.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个(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3000头种猪交易)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合同业绩。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包含合同货物、数量、主体等反应招标业绩要求全部内容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4. 2019年投标人或种猪供应商的目标种猪场周边地区无生猪疫病流行,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3.5. 投标人或种猪

8、供应商须出具养殖场所在地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环保局)环评批准书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6. 投标人声誉良好,投标时提供信誉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19年11月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 招标文件

9、售价: 10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的开标安排。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7. 联系

10、方式买方名称: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合川云门镇云门山联 系 人:荆先生电 话:02313883955665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06联 系 人:陈先生、徐先生电 话:023-67706942传 真:023-67705345邮箱地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一、 说明1.1买方名称: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合川云门镇云门山联 系 人:荆先生电 话:023138839556651.

11、2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06联 系 人:陈先生、徐先生电 话:023-67706942传 真:023-67705345邮箱地址: 1.3项目名称:大正畜牧智能生态养殖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种猪采购项目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接引村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场或甲方(招标人)指定的重庆市市内的其他养殖场1.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1.5招标范围:种猪采购 3050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货物检疫检验、防疫、隔离、运输、装卸、保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配种、劳保统筹等所有相关的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需

12、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1.6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1. 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20年12月;2. 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1月;3. 第三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2月;4. 第四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3月,最后交货期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1.7交货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接引村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场或甲方(招标人)指定的重庆市市内的其他养殖场。1.8付款方式:1.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 双方同意种猪款实行先供货、后付款的原则。3. 投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支付招标人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4. 招标人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

13、总额的10%首付款。5. 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时间节点分批次提取种猪,货款支付时间为每批次交货后15天,招标人首付款冲抵第一批货款。 5.1. 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20年12月;5.2. 第二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1月;5.3. 第三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2月;5.4. 第四批交货时间为2021年3月,最后交货期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5.5. 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6. 招标人在最后批次交货完成,且终验收合格30天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7. 根据各阶段的付款约定,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具满足招标人地区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方可向招标人办理请款,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

14、担因此造成未按期付款的一切法律责任。二、 投标人2.6在满足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2.1至2.5款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款:3.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注册时间须在5年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独立法人,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关(至少须包含种猪销售、养殖等),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2.投标人养殖场须为国家级原种猪场,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原种猪场养殖场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等。3.3.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个(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3000头种猪交易)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合同业绩。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并提供项目业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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